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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招生委员会《平罗县2024年招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平政发〔2024〕40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县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平罗县2024年招生工作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24年招生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平罗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任务
(一)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平罗县“十四五”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全县一年级计划招收76个班共3147人,七年级计划招收69个班共3410人。
(二)高中阶段教育:根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全县计划招收66个班共3385人。其中:平罗中学22个班共1182人,平罗二中22个班共1188人,平罗县职教中心(中职)22个班共1015人。
二、计划安排
(一)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县教体局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县城小学、初中学生凭借“如愿入学”平台短信到相应的小学、初中报名;农村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学生持乡(镇)人民政府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或九年制学校报到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被录取学生由县教体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要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各乡镇要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到校就读,县教体局要积极联合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追究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责任,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一年级招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进入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按时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延缓入学;农村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农村各小学、九年制学校小学部按照其服务区域进行招生。城关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七小、八小、八小南校区严格按照县教体局划定的服务片区进行招生,其服务片区由县教体局根据县城学校的布局、班级容量以及生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具体方案由县教体局另行制定。
2.七年级招生
(1)农村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划片入学方式,到相应的初中学校就读。具体为:高庄中心学校毕业生录入平罗五中;宝丰中心学校毕业生及黄渠桥九年制小学部毕业生录入到黄渠桥九年制学校初中部;姚伏小学、通伏中心学校毕业生录入到平罗七中;沙湖小学毕业生录入到平罗六中;红崖子小学、红瑞燕宝小学、庙庙湖小学、陶乐一小、陶乐二小毕业生录入到陶乐中学;灵沙九年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录入到灵沙九年制学校初中部;崇岗九年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录入到崇岗九年制学校初中部。
(2)县城各小学(城关一小至城关八小南校区)毕业生,由县教体局组织核实学生2024年3月1日前在县城居住地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统一分配,并结合平罗三中、平罗四中、平罗五中、平罗六中、平罗七中的班级设置和容量等实际情况,下发入学报名短信,学生凭报名短信在规定时间到所属初中学校报到入学(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定)。各小学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依法保障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及时追踪小学生毕业去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
(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
1.报名
凡具有我县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的2024年初中毕业生(九年级在校学生)和2025年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在校学生);或户口在我县(考生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县,户籍从未迁出我县,且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我县常住户籍,有合法稳定住所),但在本市以外上学,且无我县初中全国学籍的202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石嘴山市统一阅卷,平罗县统一报名,统一设置考场。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由统一考试科目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及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九年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其中物理、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八年级统一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学,地理和生物学实行合卷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及综合素质评价包括:“英语听力口语”、“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
(2)各科分值。语文、数学两科各120分,英语100分,物理75分,化学65分,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地理、生物学三科各30分,英语听力口语20分,信息技术15分,体育与健康70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各10分,综合素质评价25分(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10分、廉洁与修身教育5分、平时学习成绩5分、表现与特长5分),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采用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九年级学生中考总分为770分,其中统一考试科目总分为610分。
地理或生物学科目由家长和学校指导学生选择一科以学生原始分数计入中考总分,未计入中考总分的另一科目成绩以ABCDE等级制呈现,其中E等为不合格等级,不能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示范性职业高中(中职学校)。
3.录取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4号)文件精神,2024年平罗中学高一年级计划招生1182人。其中30%根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7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县教育考试中心依据全县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报考人数以及各初中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综合进行测算后分配录取名额进行录取(指标到校录取学生的中考成绩不低于平罗中学择优录取分数线下50分),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须满足在本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的就读经历且学籍在本初中学校两年以上(人籍合一)。
平罗中学在统一录取计划内面向全县招收体育特长生20人。平罗二中在录取计划内面向全县招收体育特长生54人、艺术特长生162人(音乐54人,美术54人,书法及传媒54人)。体育、艺术特长生依据文化课和专业课测试成绩由县考试中心、体育中心、招生学校负责录取。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县教体局负责、招生学校配合共同组织进行;不参加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不予录取。
平罗县职教中心学生录取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平罗县职教中心、其他中职学校和市内民办高中就读。各校必须按照本计划下达的招生数进行招生,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禁各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学生)、超计划招收学生。
4.政策照顾规定
严格执行《石嘴山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条件审核细则(试行)》(石教体通〔2024〕25号)文件精神。
(1)下列考生可以照顾10分
a.烈士子女考生。
b.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c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d.现役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e.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下列考生可以照顾8分
a.现役军人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b.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子女和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消防伤残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下列考生可以照顾5分
a.少数民族考生。
b.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c.残疾人考生。
d.现役军人驻一般地区部队子女。
e.驻一般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凡享受照顾政策者,均应在规定时间交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证件的原件及文件依据。
附件:1.平罗县2024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2.平罗县2024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3.平罗县2024年高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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