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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4-0015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4年肉牛肉羊补栏及稳定肉牛能繁母牛存栏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4〕42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4年肉牛肉羊补栏及稳定肉牛能繁母牛存栏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4〕42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2024年肉牛肉羊补栏及稳定肉牛能繁母牛存栏补贴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13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24年肉牛肉羊补栏及稳定肉牛能繁母牛存栏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区市推进“六特”产业发展的部署安排,扎实推进全县肉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肉牛肉羊产业扩群增量、夯实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根据区、市肉牛肉羊补栏补贴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全县范围内小公牛哺育企业、存栏肉牛30头以上养殖场(户)、存栏肉羊2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能繁母牛存栏5头以上(含5头)的养殖场(户)、重点养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等低收入家庭重点养殖户)。存栏依据以各乡镇畜牧站报给畜牧水产中心的2024年第二季度畜牧生产报表为依据。

二、补贴标准

(一)奶公犊补栏补贴(30万元):一是针对小公牛哺育企业从县内奶牛企业购买新生小公牛哺育到3月龄,每头补助50元,补助数量以20243月至6月的购买合同、支付凭证、养殖台账为认定依据,单体最多补助不超过5万元;二是针对肉牛养殖场(户)从小公牛哺育企业购买3月龄以上小公牛每头补助150元,补助数量以20247月至9月检疫证明为认定依据,单体最多补助不超过5万元。

(二)肉牛补栏补贴(120万元):针对养殖场(户)从县域外购入的肉牛每头补助不超过300元,单体最多补助不超过5万元。认定标准如下:

1.补栏肉牛达10头以上(含10头)且畜龄6月龄以上,活体体重达250公斤以上,达不到标准不计入新增肉牛补栏数量。

2.补栏肉牛必须是县域外购进,以购入地20247月至20249月检疫证明为依据,购入肉牛的养殖场(户)持有的检疫证明必须与场户对应,法人户主的信息要完全一致,所有信息必须真实(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由各乡镇畜牧站负责查验检疫证的真伪。

(三)肉羊补栏补贴(120万元):针对养殖场(户)从县域外购入的肉羊每只补助不超过30元,单体最多补助不超过5万元。认定标准如下:

1.补栏肉羊达100只以上(含100只)且畜龄3月龄以上,活体体重15公斤以上。达不到标准不计入新增肉羊存栏数量。

2.补栏肉羊必须是从平罗县县域外购入,以20247月至20249月购入地检疫证明为依据,检疫证明购入人的个人信息要与购入者的个人信息一致,(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由各乡镇畜牧站负责查验检疫证的真伪。

(四)稳定肉牛能繁母牛存栏补贴(90万元):针对养殖场(户)能繁母牛(12月龄以上)存栏5头以上(含5头),每头补助不超过150元,单体最多补助不超过5万元。

各乡镇2024815日前对辖区内存栏12月龄以上的基础母牛进行摸底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基础母牛月龄及所佩戴的耳标号等),筛选符合肉牛能繁母牛存栏补贴的养殖场(户);1015日前对筛选符合肉牛能繁母牛存栏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初步验收,验收时认真核对基础母牛耳标号,耳标号一致且仍旧存栏的确认补贴资格。

(五)重点养殖户出栏补贴(40万元):针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等低收入家庭重点养殖户饲养的畜禽,经德润公司收购,重点养殖户出栏鸡补贴不超过30/只,羊不超过100/只,猪不超过200/头,牛不超过500/头。出栏数据以202471日至930日,德渊公司出具的收购票为依据。

三、补贴原则

1.所有从事肉牛肉羊屠宰贩运户不在补贴范围之内,补栏后发生死亡、出售的牛、羊一律不予补贴。

2.核算补栏补贴是在统计存栏数量的基础上,对于第二季度畜牧生产报表数据牛“零存栏”的新增养殖户,牛存栏数量减去30头,羊存栏数量减去200只后予以认定。

3.同一养殖场(户)可以同时享受肉牛肉羊补栏和能繁母牛存栏补贴,但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享受过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养殖补助的养殖场(户),不再享受肉牛肉羊补栏及能繁母牛存栏补贴。

4.各补贴资金可调剂使用。

四、资金来源

计划资金400万元,其中自治区推进肉牛产业转型升级促农增收项目80万元,石嘴山市肉牛肉羊补栏补贴资金8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40万元。

五、工作进度安排

1.202471—7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

2.202471—930日为统计上报阶段,各乡镇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统计,于9月底前将统计结果报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3.2024101—1012日,各乡镇组织人员进行自验,将自验材料报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4.20241013—1020日,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农业农村局组织终期验收。

5.20241021—1030日,将符合条件的补贴明细表进行乡、村两级公示。

6.对验收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411月上旬兑付补贴资金。

六、验收

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农业农村局按照抽取补贴户数不低于15%的比例,采取随机入场入户的方式组织终期验收,对全乡镇上报牛羊补栏量抽查达到95%及以上为合格标准。随机抽样的指标是指全乡镇的平均数吻合达到或高于95%的乡镇认定合格,予以资金补贴;吻合率低于95%的乡镇认定不合格,不予以资金补贴。

七、补贴方式

由各乡镇组织实施,按“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各乡镇按照补栏量进行任务分配,资金额度可以在本乡镇内部进行调整,但是不能高于补贴上限,乡镇任务数完不成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资金在全县调整。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在所在乡、村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补贴名册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养殖场(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将平罗县肉牛肉羊补栏补贴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协调小组。成立以农业农村局局长万晓山为组长、副局长焦峰为副组长、畜牧水产中心主任周娜娜及中心畜牧组技术人员为成员的肉牛肉羊补栏工作专班,专班主要负责监督资金合理使用、方案起草、收集数据、核实数量、补偿认定等具体事宜。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对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7月份做好宣传动员工作,8月至9月及时掌握补栏动态,做好肉牛肉羊存栏补栏情况统计上报工作,自71日起,每半个月将存栏补栏情况及时向平罗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畜牧组李霞霞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联系方式:18795325265)。

(三)严格资金管理,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筹措补贴资金。做到资金及时安排到位,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验收合格后,按照补贴流程及时兑付。如发现乡镇养殖场(户)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除如数上缴违规所得资金外,其所在乡镇在农业农村年度考核中相应进行减分,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快补栏、出栏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实地走访、微信群、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把补栏政策宣传到各村、组,讲明政策、讲清标准和时间节点,引导养殖场户抢抓当前的有利时机尽快补栏,实施自愿,鼓励养殖户及时补栏,适时出栏,促进农民增收。

(五)强化检查验收,确保公开透明。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在验收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严禁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违规操作、吃拿卡要,对在肉牛肉羊补栏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农业农村局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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