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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4年“四水四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4〕41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2024年“四水四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24年“四水四定”工作要点
为全力推进《平罗县“四水四定”建设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深化细化实化各项改革举措,全面完成“四水四定”目标任务,根据平罗县“四水四定”建设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确定2024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节约用水相关要求,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实水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空间管控。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灌溉规模2个重点方向管控,促进区域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1. 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科学设定城市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人口发展规模、空间结构,落实《关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实施意见》,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确保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高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的1.28倍。
2. 强化灌溉规模管控。在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前提下,严控新增灌溉面积,灌溉面积控制在129.8万亩以内。科学实施造林绿化及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确定生态林灌溉布局。推广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科学选用耐旱耐盐型植物,合理控制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二)强化节约利用。坚持“节水增效”目标,加大农业、工业、城乡水资源节约力度,统筹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有效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1.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引领。科学调整高耗水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实施现代高效节水,累计新增高标准农田8.85万亩,现代高效节水农业覆盖率达到32%,高效节水农业工程良性运行率达到6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4。健全高标准农田和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运行管理机制,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和维修养护资金。
2.深度实施工业节水增效。落实国家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制度,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工业水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严控高耗水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工业园区水循环利用。积极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2024年,全县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节水型企业力争达到70%,50万-100万立方米以上的节水型企业达到40%,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7%以上。
3.全面推广城乡生活节水。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单位载体示范建设,其中,节水型医院建成率达100%,节水型公共机构覆盖率达到94%以上,启动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2024年创建率力争达到20%。开展全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依托“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等重点项目,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10223户,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智能探测、管控体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8%,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
4.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加快实施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再生水回用项目(一期)、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园再生水利用项目工程,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将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对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严控新增取水许可。城市再生水回用率力争达到30%。
(三)强化水安全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灾害4个方面系统治理,切实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1.推进全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排污口取缔、清理合并整治。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动,扎实推进黄河干支流、重点排水沟及重点湖泊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推进第三、五排水沟等生态缓冲带建设。组织实施生态沟道、污水净塘等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工程,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
2.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建立平罗县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修复名录和重点河湖补水名录,推进“一河一策”和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和河湖健康档。实施重点河湖复苏行动,落实黄河平罗段干流和沙湖等生态水位管控指标。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水源涵养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序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到2024年度水土保持率达到84.90%以上,河湖湿地补水水面面积控制在5.86万亩。
3.完善水资源配置网络建设。建设安全可靠的水网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平罗县“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平罗县“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河东地区)净水厂项目、平罗县河西地区城乡供水水源替换工程(第三水厂部分)建设工程、平罗县河东地区供水二期工程等项目,加快平罗县区域水网建设工作。
4.构建抵御水灾害防线。根据雨污分流专项规划指导意见,建设黄河宁夏段防洪治理工程(平罗县段区)项目、平罗县崇岗煤炭集中区雨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在易涝点布设雨量计,在雨水管网终端或中端建设雨水调蓄池和提升泵房,设置液位计、流量计等设备,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和辅助决策等需要,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运行管理水平。
(四)强化刚性约束。严格水资源论证、取用水定额、水资源超载3个关键环节管理,切实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
1.严格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业、农业、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取水许可,强化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
2.严格取用水定额管理。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评价技术导则》,对不符合总量强度管控要求、不符合先进定额标准、不符合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要求的新增用水,不予审批取水许可。开展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超定额用水核查,推动用水定额对标达标。编制《平罗县年度计划用水实施方案》,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3.严格水资源超载管理。强化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制度,完善地下机井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动态实施取水量、地下水位预警。制定印发《2024年平罗县水量分配及调度方案》,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发挥水资源约束引导作用,协调解决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用水冲突,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有力促进协调发展。
三、保障措施
1.坚持高位推动。成立落实“四水四定”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建立上下贯通、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按照平罗县“四水四定”主要指标、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四水四定”目标任务。
2.推进示范引领。以平罗县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等项目建设为示范,通过采用高效灌溉节水技术,显著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实行黄河水、再生水等各类水资源统一配置、统一计划、统一调度。
3.深化用水权改革。实行工业用水权有偿取得,规范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用水权回购、收储、调控等机制,盘活尚有余量或闲置的水权指标,实现区域内、企业间水权灵活流转。探索收储运营“散户”用水权,盘活“沉睡”水资源,做好区域内水权收储、调配,积极开展区域间、行业间和年度内或跨年度等长短期相结合的多种形式水权交易。
4.推进机制创新。通过建立《平罗县节约用水奖补办法》《平罗县年度计划用水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机制体系。
附件:平罗县2024年“四水四定”年度重点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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