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节水达标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4〕40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节水达标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节水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2024-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水利发展改革总基调,在分析总结平罗县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成就、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坚持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领、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主线,按照《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DB 64/T1531-2017)要求制定了《平罗县节水达标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送审稿),提出了平罗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目标指标及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普及、科技创新引领、监管能力提升、制度体系完善等重点任务,谋划了一批节水控水重点项目,作为平罗县“十四五”期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依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节水优先,以水而定。严格落实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机制,把节水作为解决水问题的关键举措,全面推进和深化各领域、各行业节约用水;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杜绝大水漫灌、挖湖造景,科学配置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统筹管理,科学配置。统筹调配黄河水、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源,用好用足黄河水,合理利用地下水,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把有限的水资源用到关键处、用到刀刃上。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紧扣水情,立足区域产业结构和用水水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实效。以农业节水为重点,大力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数字水利建设,补齐节水基础设施短板。
4.制度创新,科技引领。完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公众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职责与能动性,激发节水内生动力。强化科技支撑,创新节水技术研发与应用,培育高科技含量节水产业。
5.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加强政府对节水的规制和引导作用,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和节水督查考核制度,强化节水工作职责,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节水奖惩激励,树立节水标杆典范,引导全民节水,确保节水达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初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与水资源协调发展,基本形成与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全县取水总量控制在8.34亿立方米以内,黄河水和地下水取水总量分别控制在7.58亿立方米和0.6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9,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含工业园区)。
二、重点任务
(一)农业节水领跑
1.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开展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以农业用水量管控指标为刚性约束,合理确定农业灌溉面积、种植布局及粮食产出,实现以水定地、以水定产,禁止挤占农田灌溉合理用水,保障粮食安全用水。2025年全县灌溉面积控制在123.9万亩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9。因地制宜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等高效灌溉技术。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推行测墒灌溉,积极推广应用农艺节水措施,提高田间水资源利用效率。
2.建设节水型现代化生态灌区。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现代农业建设要求,实施农业“控灌减水”战略,加快推进老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项目,推进农业灌溉向集约型、高效型、生态型转变,不断提升灌溉保障能力,有效减少农业灌溉用水需求,以农业灌溉节水促其他行业发展,保障全县供水安全。
3.优化调整种植结构。按照“因地制宜”原则,持续优化农业种植结构,科学管控高耗水农业种植规模,推广低耗水高耐旱作物种植。优先确保粮食安全、保障特色优势产业用水需求,同时挖掘节水潜力。
4.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平罗县自流灌区末级渠系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平罗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惩办法》和《平罗县引黄灌区水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末级渠系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营性水利工程水价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建立健全合理反映渠系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二)实施工业节水增效
1.建设节水型工业园区与企业。力争“十四五”期间将平罗工业园区建成节水型工业园区。到2025年,火电、化工等规模以上企业及年用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80%,年用水量在50万~100万立方米内的企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50%,力争规上企业(年用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20%以上。
2.促进工业用水循环高效利用。在工业园区内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统筹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推动建设再生水高效利用示范园区,深入实施循环化改造工程。
3.推动传统高耗水行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国家《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从严控制新建和扩建高耗水项目,对列入禁止类的,不允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列入限制类的,严格落实规模限制、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和能效水平限制等管理措施;对列入淘汰类的,按时间节点要求限期逐步退出,不予审批取水许可。
(三)城乡节水普及
1.提升城乡供水利用效率。加快城乡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配套改造,强化供水单位公共供水设施、设备、管网的维护管理。建设供水管网数字化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智能探测、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到2025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9%以下。
2.深度实施城乡生活节水。强化公共用水和自建设施供水计划管理,以学校、医院、行政中心、宾馆饭店、洗车洗浴等较大用水户为重点,从严控制用水指标,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加强用水器具市场管理,持续推进节水认证工作,严格落实水效标识制度,持续开展水效标识产品符合性监督检查。到2025年,公共场所和新建居民小区家庭节水型生活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3.强化服务业节水管理。发挥用水户节水主体作用,用水单位和个人应采用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单位对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将节水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到2025年,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大于2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95%。
4.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活节水。核定公共供水价格,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7号),结合用水计划和取水许可证办理情况,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
(四)多源增供保障
1.加大再生水利用。加强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推进城镇、工业污(废)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再生水供水单位发掘潜在再生水用水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管理,鼓励企业在循环冷却、道路降尘和人造景观等方面使用再生水。强制推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具备非常规水利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含工业园区)。
2.加大雨水资源利用。开展县域雨水利用情况调查,大力推广雨水集蓄利用,充分利用集蓄雨水资源进行城镇绿化。对于园区雨水利用,可通过加强园区雨水科学管理、配置等非工程措施和实施雨水集蓄等工程措施提高雨水利用率。
(五)科技创新引领
1.加快关键节水技术研发。充分调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强节水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瞄准世界先进技术,加强东西部科技合作,推动节水技术、工艺、产品、装备研发创新,大力支持精量节水灌溉、精准计量控制、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矿井水淡化处理、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先进技术及设备研发。
2.加快实施数字治水建设。推进“互联网+节水”建设,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推进节水设施信息现代化。实施从渠道供水工程到田间节灌设备的数字化改造和计量、调度、监控、运维、巡查等用水全过程的数字化管控,建立“输水工程+测控一体闸门+调蓄水池+水肥一体化精准灌溉”的智能高效供水系统,实现灌溉水工程自动化、水调控精准化、水服务高效化。
(六)监管能力提升
1.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落实《平罗县“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方案》,全面实行总量控制和水资源用途管制。严格地下水管控,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展贺兰山东麓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关停违规地下水开采井,加快推进县域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销号和公共供水管网内地下水取水井关停。
2.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执行自治区用水定额标准,强化用水定额刚性约束作用;建立重点用水单位和特殊行业监控名录并实行重点监控;严格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制度,严格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从严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新改扩建的取水项目,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
3.加强用水计量监测。完善用水节水统计制度,建立节水工作台账,建立分区域、分行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节水成效台账;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行业涉水信息管理。到2025年大中型灌区干渠直开口取水在线计量率达到95%,工业用水计量率达100%。
4.强化市场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逐步淘汰水效等级低的产品。全面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节水先进标杆。强化用水器具水效标识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到2025年,基本推行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工业、农业、公共机构、城市等领域创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水效领跑者。
(七)机制政策完善
1.完善节水评价机制。严格节水评价与取水许可制度。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导则,全面推进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建立用水定额评估机制,强化用水定额标准在相关规划编制、节水评价、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及节水载体创建等方面的应用。
2.健全节水激励支持机制。细化落实“四水四定”政策,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灌区标准化实施细则,制定《平罗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平罗县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建立覆盖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节水的激励政策,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完善节水监督考核制度。逐级完善节水目标责任制,健全节约用水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建立节水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与节水效果评估,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节水专项监督检查;建立用水信用评价制度,开展重点用水户用水信用评级,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国家及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用水审计制度,对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用水户开展用水审计。
4.深化用水权改革。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用水权改革,建立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的节水用水治水兴水体制机制,通过完善市场化用水权交易、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和创新水权改革等措施,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节水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建立统筹协调的节水工作推进机制。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应适时召开节水工作会议,听取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和工作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进行、落到实处。
(二)落实目标责任。县人民政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责任主体,负责县域规划任务实施。县节水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服务职能,加强方案实施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农业节水领跑各项任务,县工信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工业节水提效各项任务,县住建局、教体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城镇节水普及和节水载体创建各项任务,县水务局、住建局、教体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多源增供保障各项任务,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节水制度。
(三)完善投入机制。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量入为出,统筹本级财力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鼓励多元化市场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在公共机构、高耗水服务业等大力推行合同节水,在灌区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积极推广PPP、EPC+O等模式。健全工程建后管护机制。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对从事节水项目、非常规水源利用的企业予以奖励。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节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督查、有考核、力求取得成效。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部门工作考核,每年对各责任单位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附件:1.平罗县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目标分解表
2.平罗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重要任务分解表
3.平罗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单
位及主要职责分解表
4.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项目清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