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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平罗县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4〕53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2024年度平罗县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平罗县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数据准备,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4年度适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细则》(DB64/T1747-2020),为做好2024年度平罗县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2024年度各类监测监管成果,自治区2024年日常调查监测相关成果,开展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通过县级实地调查、逐级地类核查和全面检查,掌握2024年度平罗县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4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同时,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以国家下发的2024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和自治区日常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县(区)林草管理成果、耕地保护监测成果、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追踪图斑、土地整治项目已验收新增耕地图斑、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及相关监测成果,对下发监测图斑进行综合分类判读,逐项业务、逐个项目进行遥感比对分析,查漏补缺,预判县域内地类变化总量,分析业务管理落图入库需求,补充提取县级变更图斑。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年度全覆盖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及以下各项监测监管工作中自行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以及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等,制作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展实地调查举证与建库工作,形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逐级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202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同时,根据耕地保护、督察执法、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等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日常变更工作,经自治区级全面核查通过后报自然资源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是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国土空间相关工作的共同“底版”,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土变更调查这项基础性工作,要始终突出“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的真实性调查和“讲清原因”的地类变化分析要求,秉持“坚持党中央精神,坚持国家立场,坚持权责对等和严起来”的指导思想,严格落实“分阶段分层级”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要对本区域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二)增强安全意识,落实保密责任。突出抓好作业单位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主动防范各类风险,不能有任何环节的疏漏和丝毫大意。遇有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县委、县政府。加强数据使用安全意识,做好数据交接保密手续,落实保密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和落实好数据安全存储和使用环境。
(三)严明纪律,确保耕地实至名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耕地数据是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基本依据,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地类认定标准和调查规程查清耕地变化,特别是严格新增耕地认定,实事求是做好耕地地类变更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界线及技术指标。2024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按照《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执行。调查界线原则上以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界线为准。县级及以上级别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包括:名称、代码、界线位置)需要调整的,应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界线调整。
(二)遥感监测。以国家下发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初始调查正射影像及其他高精度纠正控制资料、高程数据等为基准,利用正射影像图与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一是分类提取遥感影像特征与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变化图斑,监测疑似新增建设用地、耕地流出、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非耕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变化情况;二是监测上年度“推(堆)土区”“光伏板区”“拆除未尽区”“工厂化种植”四个单独图层的变化情况;三是监测日常变更结果的变化情况;四是监测地类对接成果的变化情况,分类型提取地类对接成果与最新影像特征明显不一致的变化图斑。五是汇总整理监测成果。
(三)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在国家下发的2024年度正射影像图的基础上,叠加2024年度遥感监测图斑、自治区日常调查监测图斑、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尚未报部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2023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及地方自主发现的其他变化图斑制作工作底图;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属性、废弃属性、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类型、单独图层等各类信息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实际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综合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对城镇村范围、“推(堆)土区”“光伏板区”“拆除未尽区”“工厂化种植”等单独图层范围进行更新,形成2024年度相关单独图层。并且采用实地举证(含无人机举证)、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遥感影像举证等方式开展图斑举证工作。
(四)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利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等,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的调查更新,及时将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发现的城镇内部国土利用变化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在对城镇村庄内部现状进行细化调查时,要在国家下发的“城镇村等用地”图层基础上,进行增量更新,确定2024年度“城镇村等用地”图层范围。
(五)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2024年度变更调查。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地区,要按照《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号)等文件要求,保持年度变更调查的所有权权属边界与确权登记成果一致。
(六)地类前置检查。根据遥感监测图斑和自主变更图斑,及时完成外业实地调查举证和地类认定工作,及时上报自治区开展地类核查和整改工作,通过地类核查的图斑提交国家核查。在开展自然资源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调查举证和地类认定的同时,还要对国家提取的变化图斑外地方发现的各地类变化情况进行补充提取,并开展调查举证和地类认定。对于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涉及建设用地、耕地等重点地类变化图斑,要及时进行调查举证和地类认定。
(七)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入库。按照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统一标准要求、技术方法及质量要求等,基于年度变更调查逐级核查结果、日常变更核查结果,结合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等成果,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八)2024年度变更调查初报成果汇总分析及自查。根据年度变更调查初报成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各类用地变化情况等初步汇总分析,形成系列成果。同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九)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依据年度变更调查初报成果,提取包含新增、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和新增可恢复农用地、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地类图斑,收集年度验收的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并按照耕地资源分区分类年度更新技术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分区分类模块。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图层,提取质量建设图斑形成质量建设图层,并补充调整实地调查信息;结合实地调查和上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确定并填写部下发需要赋值图斑和质量建设图斑的分区分类属性信息,形成年度分区分类更新库并上交部。
(十)日常变更调查。日常变更调查主要分为项目管理涉及的地类变更、监测监管涉及的地类变更、地方自主地类变更等三类。对于各类项目管理涉及的日常变更结果,可按照“完成一个项目,上报一个项目”或“完成一批,报送一批”的模式逐级报送;对其他非项目管理涉及的日常变更结果,按照“完成一批,报送一批”的模式逐级报送。同时,利用“国土调查云”相关任务模块开展日常变更地类认定及调查举证工作,按要求制作日常变更成果(变更过程图层数据),采用线下方式逐级报送日常变更成果、举证成果包(DB格式)和举证信息表(mdb格式),审核结果通过“国土调查云”相关任务模块反馈。
五、工作安排
(一)资料收集阶段(2024年11月10日前)。收集各类自然资源相关数据资料。
(二)外业调查阶段(2025年12月15日前)。利用区厅下发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在各类自然自然资源监测成果和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等成果的基础上,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宁夏自然资源调查云”举证软件,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三)内业核对阶段(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开展外业调查工作的同时,由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对变更调查外业图斑数据进行内业核对,并利用自然资源部统一下发的数据库质检软件检查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的数据质量,逐级上报检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数据汇总上报阶段(2024年1月8日前)。变更调查作业人员按照认定的全部图斑调查结果进行汇总,经县级自查和市级检查合格后向自然资源厅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五)日常变更调查阶段。日常变更调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六、工作成果
2024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根据《技术规程》及年度变更调查技术要求等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包括遥感影像、矢量数据、统计汇总表格及数据库等。文字成果主要包括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专题报告、情况说明等。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对2024年度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还草、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实施状况进行分析,形成专题报告。其他成果主要包括外业调查举证成果及其他有关证明、说明材料等。
七、实施保障
2024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统一制作底图、变化信息提取,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自治区及国家核查、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成果更新,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耕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为全面推进2024年度平罗县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特成立由平罗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住建局、交通局、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24年度平罗县国土变更调查领导小组,统筹领导2024年度平罗县国土变更调查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年度变更调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以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各乡镇、工业园区负责协调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二)技术保障。依据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的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和相关的技术规程、规定等,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在执行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国土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坚持应用导向,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推动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
(三)机制保障。
1.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包括: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同时,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将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互联网+“在线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确保2024年度变更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2.专项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度变更调查专项资金,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经费,按任务提出年度预算,列入部门计划。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评估情况,按项目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建立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2024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对数据真实性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虚报、瞒报国土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调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相应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调查过程成果应留档,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4.建立项目监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应全程跟踪监督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招投标确定技术力量强、信誉好、质量把关严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推行项目监理制,根据项目成果质量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可作为其他调查监测类项目招标参考依据。没条件的地区,也可从项目承担单位抽调技术人员交叉监理,全程跟踪监督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
(四)经费保障。根据《土地调查条例》中关于调查经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4年)》,此次2024年度平罗县国土变更调查共需工作经费55万元,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47宁政办发〔2021〕17号)要求,“将基础调查和年度国土利用变更调查中,市县组织实施的土地现状调查(变更)……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为确保2024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此项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并将工作经费列入2025年度县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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