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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报告
平市场监管发〔2022〕3号
县政府办公室:
现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呈上,妥否,请审示。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现发布《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0952-3816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以不断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2021年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1.公文制发、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市场监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及《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局严格按照主动公开工作要求进行公开。本年度共制发公文201件,其中主动公开170件,依申请公开23件,不公开8件,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公开发布71件。其中“三公经费”公开说明4条,预算信息1条,决算信息1条,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30条,产品质量21条。本年度未印发规章、规范性文件,没有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
2.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1)行政执法公开情况。通过“信用中国·宁夏”、“互联网+监管”、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政府网站对外公示案件258起。因我局的行政审批职能2021年4月底划转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因此,截至4月底,我局共公示行政许可相关事项798条。
(2)“双随机、一公开”公开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已有14个部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131项任务,抽查市场主体1431户,检查结果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宁夏)”进行公示。
(3)食品药品安全公开情况。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累计开展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部门联合检查、专项整治及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检查80余次,文件均通过平罗县政府信息网站进行了公示。二是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完成食用农产品快速抽检2160批次,合格率99.53%;餐具快速抽检1740批次,合格率98.04%。完成药品领域抽样60批次、医疗器械抽样7批次、化妆品抽样32批次,抽检结果均已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共承办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6件,其中协办市政协提案2件,主办县政协提案3件、建议1件,均已办结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梳理完善《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涉及一级事项7项,二级事项28项,细化政务公开事项,争取做到政务公开领域全覆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两微一端”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作用,通过“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和“平罗市场监管”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我局工作、发布消费警示、政策解读等重要信息,累计发布政务信息、工作动态527条,关注量达到2017人,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加强微信公众号建设,设置便民服务、政务公开、阳光药店等栏目,方便群众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并监督我局工作动态。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本年度在平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90条,通过政府网站对“双随机、一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等信息进行集中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运行。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1处、政府信息查阅室1处,着力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全面扩大政务公开影响力,提升市场监管业务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
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综合管理室年终效能考核项目,综合管理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其他室、基层市场监管所需按照的工作责任分工,配合综合管理室做好各类信息的公开公示。二是积极开展以“食安平罗 你我同行”为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代表、经营户代表、社区工作者等25人参加活动,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9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39 | ||
行政强制 | 3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 | 复议后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专干对业务工作熟练度有待加强。随着工作岗位的变动,需要不定期更换工作人员,因此对政务公开工作了解的不够深入透彻,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存在一定盲点。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公开时效性不强,质量不高,内容不全且公开方式单一。三是整体工作计划性不够全面,没有对全面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工作开展缺乏系统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政务专干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专干主动学习相关文件、政策,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深入解读,熟练掌握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顺利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向好发展。二是积极扩大公众参与。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鼓励积极创新公众参与形式,认真谋划2022年“政府开放日”活动,努力把社会公众最关心的问题用“可视化”的方式摆到明处,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政务公开中心工作,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干部职工大力抓政务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务公开的社会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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