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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燃气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紧盯燃气具及相关产品,加强科所联动配合,持续深入推进燃气具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一、召开燃气具相关产品质量提醒告诫会和并发布燃气聚能环消费警示。召集辖区内的有关经营户召开燃气具相关产品质量提醒告诫会,要求各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查验关,依法依规经营。围绕选购、使用、销售三个方面,发布《燃气聚能环消费警示》,选购方面警示消费者不购买未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未标注适用灶具的规格型号、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的产品。使用方面警示家庭用户按照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要求,不私自在燃具上安装出厂产品以外的可能影响燃具性能的装置或附件。销售方面警示销售者采购、销售聚火防风装置等灶具配件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厂名、厂址、规格型号、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二、开展燃气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聚焦燃气灶具、软管、调压器等产品,紧盯家用燃气灶具是否存在“三无”(未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无熄火保护装置、是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CCC标识,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是否存在可调节输出压力大小旋钮结构,燃气软管的标识内容是否完整、合规,销售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问题全面进行排查。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47家次,下发责令改正11份,办理1起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减压阀案件,没收减压阀22个,办理1起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案,没收燃气灶具1台。
三、加大燃气具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执法人员深入建材市场、沿街相关店铺、集贸市场等场所,以小五金、小建材、厨具店等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软管、可燃气体报警器为重点,针对检查中发现、掌握的疑似问题产品开展靶向抽检,专项整治以来,共抽检燃气灶具12批次、波纹软管1批次、调压器2批次、可燃气体报警器3批次。对检验不合格的2批次燃气灶具进行立案处罚,没收家用燃气灶2台,4批次燃气灶具正在检验中,后续将及时跟进监督抽检结果,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四、开展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向经营者宣传燃气具、调压器等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告诫经营者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行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通过设立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展示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燃气用连接软管等产品与不合格产品,详细讲解两者之间的显著区别和挑选方法,并按照查、按、选、看四个步骤,指导群众如何正确选购和使用燃气具及相关产品。
下一步,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落实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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