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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2-0013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 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 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一、主体名称

(一)单位名称: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

二、执法权限、依据

详见平罗县人民政府网(网址链接:http://www.pingluo.gov.cn/xxgk/qzqd/202006/t20200615_2138077.html)

三、执法程序

(一)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网址链接:https://www.samr.gov.cn/xyjgs/zcfg/202204/t20220418_341345.html)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网址链接:https://amr.ah.gov.cn/xwdt/ztzl/pfxc/141982661.html)。

(二)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网址:http://www.fjfa.gov.cn/ztzl/xzzfxx/sqgs/zfcx/202210/t20221018_1669275.htm)

四、救济渠道

(一)申请行政复议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平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提起行政诉讼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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