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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4-0005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肉类 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市场监管发〔2024〕33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肉类 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24〕33号

所、队、室、站:

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自治区食药安委办、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联合制定了《全区肉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宁食药安委办〔2024〕13号),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维护肉类产品市场秩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从严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重点区域:紧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数量大的地区,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地区,城乡合部、农贸场、肉制品生产加工集中地区以及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

(二)重点单位和品种:聚焦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速冻肉制品、肉类罐头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现制现售肉制品的经营者,餐饮单位的烧烤肉制品和自制肉制品,集中交易市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

(三)重点问题

1.严厉查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以及生产流通环节病死畜禽被“调包”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所,执法稽查队)

2.严厉查处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所,执法稽查队)

3.严厉查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所、队、站、室)

4.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病死、毒死、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所,执法稽查队)

5.严厉查处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所,执法稽查队)

6.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兽药残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所,执法稽查队)

7.严厉查处价格欺诈、串通涨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价格室、市管室、执法稽查队,各所)

8.严厉查处“盐池滩羊”“固原黄牛”“泾源黄牛”等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责任单位:价格室、执法稽查队,各所)

二、整治措施

(一)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所要采取宣传教育、提醒告诫和行政约谈等形式,督促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开展全面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督促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登记制度。市管室要督促指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经营等法定责任。

(二)加强屠宰规范管理。市场监管所要积极配合乡镇和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长期从事违法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灰色产业链开展全面排查,寻找、发现、掌握一批违法线索,集中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彻底捣毁产业链。坚决防止因私屠滥宰导致炭疽、布病等人兽共患病高发频发等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加强肉类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各、所、队、站室要加大对辖区和包片责任区肉类产品生产单位、小作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肉品销售店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进车间、看库房、查台账、调记录等方式,从严从细排查风险隐患。严格索证索票管理,猪肉产品要查验生猪检疫验讫印章和检疫检验证明,牛羊肉产品要查验牛羊胴体加挂的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进口冷链肉品要查验海关报关单、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做好购进销售台账。加强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和关键环节控制,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健全肉类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发现合格证明不全、货证信息不对应等可疑畜禽产品的一律立即封存,不得继续生产销售。督促现制现售肉制品加工经营者按规范要求加工制作肉制品,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

()加大肉类产品抽检力度。食品室和餐饮室要组织开展肉制品专项抽检监测,以我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超市现制现售、餐饮单位自制的肉制品为主,以城乡合部、农贸市场等为主要区域,主要抽检预制调理肉制品、熏烧烤肉、分割牛羊肉等品种。各市场监管所要依法依规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打击地理标志产品虚假宣传。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掺杂使假、消费欺诈、打擦边球等违法经营行为,严查盐池滩羊肉、泾源黄牛肉等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持续开展“平台点亮”行动,督促指导网售肉制品平台企业“亮照、亮证、亮规则”,加强对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开展网售肉制品专项监测。

()严惩价格违法行为。加大餐饮环节价格行为监管力度,采取提醒告诫、宣传引导、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明确标示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服务收费等内容,规范餐饮经营主体价格标示行为,严厉查处价格欺诈、串通涨价、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加强宣传教育。室、队、站、所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大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公开投诉举报热线,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动员企业内部知情人、相关行业协会和广大群众举报行业“潜规则”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摸排调研(2024年4月-5月)。各室、队、站、所要对辖区和包片责任区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附件1),督促全面自查。市管室、综合管理室对近三年来群众投诉举报、食品室对抽检不合格生产经营企业等信息进行梳理,建立问题线索清单(附件2)

(二)排查整治(2024年6月-8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专项检查和问题查处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立查立办,要追踪溯源,形成工作闭环。

(三)督查整改(2024年9月-10月)。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县局党组将实时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式督查,全面纠治监管责任不实不细、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

(四)形成长效机制(2024年11月)。各市场监管所和相关科室要及时梳理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完善肉类产品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所、队、室、站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压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四个一批”成果突出。各部门和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商、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发现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政策法规室应当将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重大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公安部门

5月10日前各室、队、站、所于将附件1,市管室、综合管理室要将附件2报送食品室。各市场监管所2024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附件3)报送食品室

联系人:李丹  3816016  邮箱:plxswb@126.com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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