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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4-0009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执业药师“挂证” 专项整治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执业药师“挂证” 专项整治

为持续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能力,严厉打击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安排部署。县局召开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利用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布《关于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明确重点整治内容、自查整改时限等,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对照整治重点自查自纠,同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及时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力促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力度。组织执法力量对全县零售药店开展检查,通过查验药店人员花名册、药品质量管理记录、计算机管理系统授权登录管理,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地址与实际执业地址、大数据筛查等多途径多方式,确认执业药师到岗履职情况;通过核对处方审核调配执行和存档情况,检查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是否审核处方;通过核查进货渠道、票据管理、分类陈列、储运条件和质量管理记录,检查企业质量体系规范有效运行情况。

三是聚焦风险隐患抓整改。结合“阳光药店”信息系统执业药师打卡情况和日常监管摸排情况,建立重点检查名单,对前期发现问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零售药店实行“回头看”再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对在岗执业药师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对全县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情况统一造册登记,建立和完善执业药师个人档案,有效完善监督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截至目前,共检查零售药店134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8份,查办案件6起,其中,查处1起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案,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同时为此类案件的办理积累宝贵经验。下一步,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把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作为日常监管的必查项目,促使全县执业药师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积极与卫生、医保、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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