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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4-0008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申报工作的公告

平罗县广大个体工商户:

加大对我县“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和培育力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对照“名特优新”具体分类概念,于8月30日通过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https://mtyx.gtgsh.com)地方申报窗口登录后进行申报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本概念: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 :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A.获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B.获得县级以上技能比武大赛荣誉的;C.被评为信用星级商户等荣誉的;D.拥有自己商标品牌的;E.商标实际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F.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A.从事县(市、区)重点打造的特色产业,且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的;B.在从事行业中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C.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D.获评县(市、区)级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等级民宿的;E.被县(市、区)认定为特色餐饮名店的;F.实施标准、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的。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具体界定中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A.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其经营的产品获得县(市、区)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行业协会评选的荣誉;B.属于县(市、区)及以上老字号或百年老店的;C.从事行业列入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A.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拥有与所从事领域或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B.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如从事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等,且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同类型带货中排名前列的;C.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D.从事数字经济相关产业链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

“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申报成功后将在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地方政府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对申报成功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公示宣传,并对申报成功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应的培育政策。具体申报事宜可向我局咨询,咨询电话:0952-3816020。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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