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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平发改发〔2025〕40号
平发改发〔2025〕40号 签发人:万晓山
关于印发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工业污水
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夏德渊市政产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关于重新核定平罗县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的请示》收悉,我局对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监审结果,在前期调研、方案论证的基础上,拟定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该方案经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价格听证等程序,并报经平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按照进水水质COD、氨氮两项指标为收费依据,阶梯收费价格水质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三次水质监测数据平均值予以核定。具体收费见下表:
检测指标数值 |
收费标准 (元/m3)
| 备注 | |
项目 | 项目 | ||
COD | 氨氮 | 以COD、氨氮任意一项浓度最高值,核收对应费用。 | |
COD<100mg/L | 氨氮<30mg/L | 3.71 | |
100mg/L≤COD<200mg/L | 30mg/L≤氨氮<35mg/L | 4.18 | |
200mg/L≤COD<400mg/L | 35mg/L≤氨氮<40mg/L | 4.64 | |
400mg/L≤COD<500mg/L | 40mg/L≤氨氮<45mg/L | 5.10 | |
COD≥500mg/L | 氨氮≥45mg/L | 严禁排入排污管道 |
二、执行日期
本次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工业污水处理费由宁夏德渊市政产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征收,严格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
2.污水公司应不断强化运行管理,按照工程设计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排放。
3.各排污企业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保证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
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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