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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书(平府复终决字〔2024〕66号)
平府复终决字〔2024〕66号
平府复终决字〔2024〕66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男,汉族,1991年11月17日出生,电话:***********,身份证:******************,住所地:**********。
被申请人: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
负责人:樊利军,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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