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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4/2024-0011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标  题: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书(平府复终决字〔2024〕70号)
发文字号: 平府复终决字〔2024〕70号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书(平府复终决字〔2024〕70号)

平府复终决字〔2024〕70号

平府复终决字〔202470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男,回族,19773月11日出生,电话:***********,身份证:******************,住所地:**********

被申请人:平罗县公安局,住所地:平罗县萧公大街19号

负责人:杨瑞雍,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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