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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4/2019-0002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06日
标  题: 2018年度平罗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2018年度平罗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罗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

3.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定本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本县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6.负责管理本县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7.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活动。

8.负责指导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员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10.指导和管理本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本县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3.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平罗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二级预算单位1个,具体包括如下单位:

1.平罗县公证处

县司法局部门内设办公室、基层科、法宣科、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13个司法站所及公证处。按照县编委核准的人员编制数,我局人员编制数67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工勤2人,事业编制6人,经费自理3人。截止12月份,我局实有在职人员 64人,其中: 行政人员55人,事业人员6人,经费自理3人。女职工32人;领取独生子女费人员3人。遗属3户3人; 其他工资福利人员31人(其他31名专职调解员)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3812025.62元,支出总计13033810.03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57407.21元,增长13.64%,主要原因是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上涨。支出总计各增加 2528865.16元,增长24.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3812025.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56709.1元,占99.6%;上级补助收入 0元,占 0 %;事业收入 0元,占0 %;经营收入 0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元,占0 %;其他收入55316.52元,占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3033810.03元,其中:基本支出   10070866.41元,占77.27%;项目支出2962943.62元,占 22.7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 0 %;经营支出0 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756709.1元,支出总计   12985925.21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612756.66元,增长13.28%,主要原因是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支出总计增加2491646.31元,增加23.74%,主要原因是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85925.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3%。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41972.77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部分支出没有做到预算里。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85925.2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070元,占1.17%;公共安全支出10987829.97元,占84.6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7749.8元,占6.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6304.96元,占2.67%;住房保障(类)支出671970.48元,占5.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573297.58元,支出决算为12985925.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6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772304.34元,支出决算为8024886.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149043.9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打造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78256.81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人民调解案补、社区矫正服务基地维修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240000元,支出决算为2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普法宣传经费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770675.24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法援案补经费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860000元,支出决算为404967.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信息指挥中心建设资金未全部支付。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25000元,支出决算为1566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5.3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退休人员增资。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95504.8元,支出决算为67107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2.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38201.92元,支出决算为268431.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2.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0316.04元,支出决算为77873.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19250.48元,支出决算为419250.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52720元,支出决算为2527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5207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调解工作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22981.59元,其中:人员经费8809085.31元,公用经费1213896.28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8380334.4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1127372.9元,增长15.5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58349.07元,增长36.89%。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13896.28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9730.2元,增长67.63%,主要原因是一部分支出为做到预算里;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0077.72元,增长30%。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8750.91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419.09元,下降13.5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33元,下降248.7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7226.86元,支出决算为427226.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占99.49%;公务接待费支出占0.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425062.86元,支出决算为425062.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267025.41元,增长62.8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287215.3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7847.48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运行经费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 3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2164元,支出决算为21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35429元,下降16.37%。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164元,主要用于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慰问法援志愿律师等招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55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724166.08元,支出决算为1213896.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63%;比上年增加280077.72元,增长29.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部分支出为做到预算里。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236000元,支出决算总额448497.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6%。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36000 元,支出决算总额448497.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2。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000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房屋面积1844.34平方米,共有车辆1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一般

公务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

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平罗县司法局本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平罗县司法局本年度未开展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和管理活动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政府办公厅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如: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报刊经费等。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如:“三证合一”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1.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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