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平罗县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平罗县鱼种场渠道砌护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4〕69号
平罗县鱼种场: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平罗县鱼种场渠道砌护项目立项的函》(平鱼发〔2023〕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平罗县鱼种场渠道砌护项目
(项目代码:2404-640221-19-01-321092)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平罗县鱼种场灌溉条件,缓解供水矛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户收入,对实现渔业增产增效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鱼种场。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砌护渠道总长2651m(含渠道旧板拆除),其中:砌筑砼板D=1.8m渠道1740m(开口2.18m),砌筑砼板D=1.2m渠道911m(开口1.59m);改造1.5m×2m生产桥1座,新建1m×9m生产桥1座,新建D1.5*6m渡槽1座,维修鱼池进水口28座,C25砼路面拆除及恢复60㎡等。
五、建设工期
2024年4月-2024年7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8.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2万元,其他费用16.43万元。
资金来源: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82万元,自筹资金16.43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