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平村基础设施改造-文昌路(东风路-鼓楼南街)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141号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批复<平罗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平村基础设施改造-文昌路(东风路-鼓楼南街)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建发〔2023〕12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平村基础设施改造-文昌路(东风路-鼓楼南街)道路及给排水工程
(项目代码:2306-640221-17-01-140468)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县城路网结构,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对提升城市化质量和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南部。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西起鼓楼南街,东至东风路,全长449.054m,道路红线宽度32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停车视距30m,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荷载等级为城~B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交通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设计
1.平面设计。工程路网平面走向及控制坐标均依据平罗县城总体规划,道路中线以规划中线为准。工程路网中线由直线和平曲线组成。
2.纵断面设计。道路纵断设计时以与之相交的东风路、鼓楼街的现状高程,以及同期设计的鼓楼南街的设计高程为主要控制高程。同时保证建成的道路具有良好的平顺性和可靠的雨水排放条件。道路纵断高程的设计在满足上述控制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合理选择纵坡。
3.横断面设计。道路的横断面布置以平罗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道路标准横断面为准。具体的断面形式如下:32m=5m人行道+3m隔离带+16m机动车道+3m隔离带+5m人行道。机动车道横坡采用1.5%的双面坡(坡向两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为~1.0%的单面坡(坡向路中)。
4.交叉口设计。项目道路为城市次干路,在平面交叉口设计时,遵循以下设计原则:文昌路与外围主、次干路相交采用平A1类交叉口,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保证一定的服务水平。同时,在与主、次干路交叉口处施画标线,尽可能缩小交叉口通行范围,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
5.路基设计。工程考虑在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路床部分 (即道路机动车道路基最上部0.8m,人行道0.5m厚范围)采用天然砂砾分层填筑压实。
6.路面结构设计。机动车道面层采用4cm细粒式+6cm中粒式沥青砼路面,基层结构为36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采用20cm级配砂砾。人行道部分按海绵理念进行设计,人行道结构层各分部均设置为透水性材料,面层采用普通混凝土透水道砖,其下为粗砂,基层采用透水混凝土,雨水可通过人行道结构层渗入人行道路基内。
7.道路附属工程设计。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盲道和缘石坡道,均设置在人行道内,其中:盲道采用触感块材铺设,沿路长设置在两侧人行道中部位置上,宽度为0.4m。轮椅缘石坡道应在所有路口弯道处设置,缘石坡道开口宽应大于1.5m。为了方便道路建成后电力、电讯等各种管线横穿道路,避免路面的重复开挖,在鼓楼南街交叉口东侧、东风路交叉口西侧预留过路圆管;本道路沿线穿越1条农田灌溉渠, 共需修建1道1-2.5m的涵洞。
8.交通工程设计。交通标志设置在驾驶人员和行人容易看到,并能准确判读的醒目位置,根据需要可设置照明或采用反光、发光标志,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道路右侧,车行道内标志牌下缘距地面最小高度5.5m,并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9.照明工程。路灯采用双叉路灯,灯杆高度9m,间距30m,沿道路绿化带中心线双排对称排列。
10.给水工程。给水管道管径采用DN300,给水主管道全长L=478m,给水管道公称压力为1.0MPa。给水管径DN≥300 采用球墨铸铁给水管, 球墨铸铁给水管采用橡胶圈接口。
11.排水工程。路段排水主管道设计管径d400~d600,设计排水主管道总长L=342m,排水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Ⅱ级管,橡胶圈接口。
12.雨水工程。路段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水主管道设计管径为d400~d600,设计雨水主管道总长L=445m。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II级管,橡胶圈接口。
13.海绵工程。项目3m绿化带建设为下凹式绿地形式,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竖向高程低点汇集在绿化带,雨水口平面间距为40m左右。
14.道路绿化景观工程。根据当地生长环境,所有树木及植株花草应选用适合本地气候及土质条件的优良城市绿化品种进行种植。
六、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7月-2023年11月。
七、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312.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56.05万元,其他费用93.93万元,预备费用62.5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区市补助资金及县级配套解决。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