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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4-0008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头闸镇头闸村冷链及仓储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4〕55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头闸镇头闸村冷链及仓储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4〕55号

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平罗县头闸镇头闸村冷链及仓储项目立项的请示》(头政发〔2024〕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头闸镇头闸村冷链及仓储项目

(项目代码:2403-640221-20-01-86104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村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有效盘活村集体资源,提高村集体闲置资源利用率,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头闸村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头闸头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964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层钢结构保鲜库1栋(60m×30m×9.95m),建筑面积1800㎡;新建一层钢结构分拣中心1栋(30m×45m×9.95m),建筑面积1035㎡;配套室内给排水、供水、供电等附属设施。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5月-2025年6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36.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96.24万元,其他费用34.58万元,预备费5.96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9万元(含1%间接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37.78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3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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