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中央大道南段改造提升及安防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4〕246号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批宁夏平罗工业园区中央大道南段改造提升及安防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宁平工管发〔2024〕8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中央大道南段改造提升及安防工程
(项目代码:2411-640221-04-05-777408)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园区交通基础设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改善园区公共领域环境面貌,提升园区营商环境形象,对推动平罗县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起点接玉皇阁大道,终点接利民路,路线长1.37Km,路面宽16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中央大道南段K0+000-K1+370段旧沥青路面上面层铣刨0.6cm,对路面病害进行处治后撒布粘层油,整体加铺5cmAC-16C中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罩面,并恢复路面标示标线。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11月-2025年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87.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7.08万元,其他费用38.66万元,预备费11.27万元。
资金来源:一般债券资金190万元、自治区和县财政配套197.01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