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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头闸镇中心卫生院用房装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4〕249号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报来《关于审批平罗县头闸镇中心卫生院用房装修工程的请示》(平卫发〔2024〕1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头闸镇中心卫生院用房装修工程
(项目代码:2411-640221-23-01-623428)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卫生院整体医疗质量,改善就医环境,优化就医流程,解决业务用房紧张及科室设置不全问题,满足辖区群众就医需求,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项目建设地点
卫生院主楼西侧新建业务用房。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新建业务用房内新设置的口腔科、预防接种室、公共卫生科、B超心电图等科室进行内部装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安装墙面装饰板、天棚吊顶、门窗拆除及安装、打造口腔科柜子、安装普通灯具、塑料卷材楼地面、地热、人行道铺设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11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1.58万元。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11.58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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