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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2025年农村公路路况安全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26号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2025年农村公路路况安全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平交发〔2025〕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2025年农村公路路况安全提升工程
(项目代码:2501-640221-18-01-954529)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交通基础设施,促进周边区域交通和经济协调发展,构建便捷、畅通、安全、高效的
公路交通体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招商引资环境,对推动平罗县经济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头闸镇、宝丰镇、红崖子乡等9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里程16.16km,主要包括银汝线后段、红翔公路、东四路等11条农村公路,其中:银汝线后段为二级公路,威镇村道为三级公路,其余公路均为四级公路。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改建砂砾路面、旧路路面病害处理、沥青罩面、新建道路涵洞、完善沿线交安设施等。
1.银汝线后段:路线全长2.279Km,起点接G110线,终点顺接现状道路,路面宽12m,路基宽13.5m,其中:挖除旧沥青混凝土面层后加铺10cm沥青混凝土面层+32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4cm水泥稳定砂砾调平层,新建路缘石、修整路肩,完善交安设施。
2.东四路:路线全长1.322Km,起点接G109,终点顺接东风一队村庄内现状道路,路面宽4.5m,路基宽5.5m,加铺4cm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级配砂砾垫层,并新建路缘石,完善交安设施及涵洞。
3.东六路:路线全长0.723Km,起点接陶渡公路K0+980,终点顺接青沙窝村村庄内现状道路,路面宽4.5m,路基宽5.5m,挖除旧沥青面层及基层,铺筑4cm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级配砂砾垫层,并新建路缘石,完善交安设施及涵洞。
4.赵渠村路:路线全长1.65km,起点接G109,终点顺接大兴墩南路,路面宽4.5m,路基宽5.5m,其中:K0+000-K0+832段病害处置后4cm沥青混凝土罩面;KO+832-K1+650段铺筑4cm 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级配砂砾垫层;并新建路缘石,完善交安设施及涵洞。
5.灯塔6队路:路线全长0.406Km,起点接G109,终点顺接灯塔6队村庄内现状路,路面宽4m,路基宽5m,挖除旧水泥路面,新建20cm 水泥混凝土面层+20级配砂砾基层,并完善交安设施。
6.红翔公路:本次改造路线全长2.600Km,起点接国道G244,终点顺接红翔公路,路面宽6m,路基宽7m,旧沥青路面凿毛并病害处置后进行4cm沥青混凝土罩面。
7.中方 4队路:本次改造路线全长2.004Km,起点接礼宝公路,终点接红宝公路,路面宽4.5m,路基宽5.5m,病害处置后进行4cm沥青混凝土罩面,并更换路缘石,完善交安设施。
8.永胜东路:本次改造路线全长0.898Km,起点接姚通公路,终点顺接永胜4队现状水泥路,路面宽4.5m,路基宽5.5m,病害处置后进行4cm沥青混凝土罩面,并更换路缘石,完善交安设施。
9.头闸至银星路:本次改造路线全长1.072Km,起点顺接邵家桥6队路,终点接老平陶路,路面宽4.5m,路基宽5.5m, 病害处置后进行4cm沥青混凝土罩面,并更换路缘石,完善交安设施。
10.威镇村道:本次改造路线全长2.521Km,起点接头石路,终点接广华至前卫路,路面宽15m,路基宽16.5m,旧沥青路面铣刨2cm并病害处置后进行4cm沥青混凝土罩面,新建梯形路缘石,完善交安设施。
11.集中主路:本次改造长度全长0.684Km,起点顺接集中主路,终点顺接关民公路,路面宽4.5m,路基宽5.5m,挖除旧水泥路面,新建4cm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级配砂砾垫层,并新建路缘石,完善交安设施。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年4月-2025年10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087.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91.92万元,其他费用196.12万元,预备费99.4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859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228.44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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