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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5-0005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中心城区土地收储专项债券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5〕40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中心城区土地收储专项债券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40号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平罗县中心城区土地收储专项债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548)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中心城区土地收储专项债券项目

(项目代码:2502-640221-15-05-242047)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优化土地资源,促进区域产业均衡发展,提高平罗县招商引资力度,拉动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推进平罗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范围内。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平罗县中心城区土地收储专项债券涉及3个项目,分别为原平罗糖厂、县城老城区向阳小区、县城翰林大街东侧48-4#48-8#48-9#地块及翰林大街西侧金水湖畔东侧二层商住用地,总面积71.22公顷(合1068.3亩)。

1.原平罗糖厂土地储备地块。主要是收储宁夏大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平罗糖厂地块,该地块位于县城28-3地块27#地块及26#地块,总用地面积56.81公顷(合852.12亩),地块现已全部拆迁,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本次主要征收下剩54.74公顷(合821.1亩)土地,征收范围东至纬四路(拟建),西至民族大街,南至陶左公路,北至农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通过征收可置换土地面积54.74公顷,作为仓储用地储备,规划总建筑面积711624.9㎡,容积率1.3,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宁夏大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平罗糖厂土地闲置,2023年政府协议收回(含地上附着物残值),需支付1595万元,已支付500万元,剩余1095万元。

2.县城老城区向阳小区土地储备地块。该地块位于县城老城区团结东路南侧,鼓楼北街东侧,东风路西侧,光辉城市花园小区北侧,项目主要采取房票安置方式+货币化补偿方式对该地块土地及原有棚户区改造片区遗留未实施的57户房屋进行土地收储和房屋拆迁安置,征收土地总用地面积3.26公顷(合48.9亩),用地性质为居住、商服用地(其中:居住用地39.2亩,商服用地9.7亩),征收拆迁各类建筑面积7540㎡,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项目通过征收改造可置换土地面积3.26公顷,作为商服、居住用地储备,规划总建筑面积65131㎡,容积1.0-2.0,建筑密度35%,建筑控制高度35m,建筑层数不得超过11层,绿地率30%。本项目预估投资总成本3688万元,其中:土地及房屋补偿费3299.2万元,临时安置补助费12.96万元,奖励费54万元,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38.52万元,搬迁费6.84万元,清渣费15.43万元,评估费10万元,测绘费1.16万元,其他费用7.72万元,工作经费67.06万元,不可预见费175.64万元。

3.县城翰林大街东侧48-4#、48-8#、48-9#地块及翰林大街西侧金水湖畔东侧二层商住土地储备地块。该地块位于县城南区翰林大街东西两侧,田州路北侧,征收范围东至南苑小区,西至金水湖畔小区,南至田州路,北至唐徕渠、平罗县第四中学。项目主要拆除原有棚户区改造片区遗留未征收拆迁的230户,采取房票安置方式+货币化安置方式。征收土地面积13.22公顷(合198.36亩),涉及拆迁各类建筑面积29700㎡,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项目通过征收改造可置换土地面积13.22公顷,作为商服、居住用地储备,规划总建筑面积224762.6㎡,容积率1.7,建筑密度28%,多层住宅18m,小高层住宅33m,小高层住宅配置比例不得小于总户数的30%,绿地率35%。本项目预估投资总成本12417万元,其中:土地及房屋补偿费10963.50万元,临时安置补助费68.4万元,奖励费285万元,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128.21万元,搬迁费27.60万元,清渣费61.89万元,评估费30万元,测绘费4.64万元,其他费用31.17万元,工作经费224.97万元,不可预见费591.27万元。

五、土地收储、出让日期

20253月-2025年10月,2027年-2029年分批出让。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17200万元,其中:原平罗糖厂项目1095万元,县城老城区向阳小区项目3688万元,县城翰林大街东侧48-4#48-8#48-9#地块及翰林大街西侧金水湖畔东侧二层商住用地项目12417万元。扣除政府提留基金后,可用于偿还融资本金和利息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为23139万元,其中:原平罗糖厂项目土地净收益8408万元,县城老城区向阳小区项目土地净收益4452万元,县城翰林大街东侧48-4#48-8#48-9#地块及翰林大街西侧金水湖畔东侧二层商住用地项目土地净收益10279万元。

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七、要求

1.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2.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3.同步办理工程建设审批相关前期手续。

4.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2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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