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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城关第七小学教学综合楼室内采暖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42号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平罗县城关第七小学教学综合楼室内采暖维修改造项目立项请示》(平教体发〔2025〕3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城关第七小学教学综合楼室内采暖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502-640221-05-02-422367)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城关第七小学冬季供暖问题,完善学校服务功能,提升教学环境舒适度和教学质量,保障师生的健康与安全,对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高质量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关第七小学校园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维修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更换安装综合楼、1#教学楼、2#教学楼地沟(PEIT管Φ110)共计1068m,更换室内竖管(镀锌钢管DN32)长2662.5m,支管(镀锌钢管DN20)长680m,安装阀门836(DN32、DN25)个、手动放风阀340(Φ10)个、暖气片340组(60一体方圆,600中),防潮、保护层涂刷218.27m²,安装管道支架455.2kg、法兰680个(DN110)。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年2月—2025年3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5.9万元,其他费用3.29万元,预备费0.69万元。
资金来源:城乡义务教育经费69.9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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