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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水务局关于成立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通知
平水发〔2022〕220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程序,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公正及时处理申诉案件,依法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共平罗县委组织部、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通知》(平人社发〔2022〕10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平罗县水务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办理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再申诉案件。
平罗县水务局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组成人员(7名)
委员会主任为水务局局长,副主任为分管人事领导。委员由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申诉公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水务局财务劳资室,财务劳资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岗位(分工)若有所变动,由相应负责同志自然递补,必要时可安排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
二、工作职责
(一)申诉公证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下列职责。
1.处理管辖范围内的申诉、再申诉案件,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政策法规、工作程序纪律等进行全面审议;
2.审理申诉、再申诉案件;
3.对审理组的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申诉、再申诉案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申诉公正委员会承担或者受理单位授权的其他职责。
(二)申诉公正委员会办公室依法依规履行下列职责。
1.对申诉、再申诉案件的申请进行审查;
2.经申诉公正委员会批准,组建负责审理具体申诉案件工作的审理组;
3.办理申诉、再申诉案件的文书制作和送达、档案盒印章管理等;
4.负责申诉公正委员会和审理组成员的组织、联络等工作;
5.办理申诉公正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案件管辖范围
(一)平罗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提出的申诉案件;
(二)其他属于申诉公正委员会管辖的申诉案件。
四、案件受理范围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处理申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再申诉。
(一)处分;
(二)撤销奖励;
(三)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四)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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