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罗县水务局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罗县人民政府或石嘴山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平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取水许可证名单
联系单位:平罗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联系电话:0952—6613530
平罗县水务局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