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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水务局关于宁夏常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万吨级粮食烘干仓储物流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宁夏常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常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万吨级粮食烘干仓储物流项目(一期)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申请》(宁常新〔2024〕15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宁夏常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万吨级粮食烘干仓储物流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已经你公司验收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材料符合规定,并已于2024年6月19日至7月9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投诉,我局接受报备。
平罗县水务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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