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罗县召开2024年县级总河长会议
5月11日,平罗县召开2024年总河长会议,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宋世文主持,各县级河长、各乡镇总河长及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市总河长会议精神、梁言顺同志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关于十三届自治区党委第三轮巡视发现问题相关情况的暗访核查报告》上的批示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自治区总河长令第2号)、《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决定》(自治区总河长令第4号)精神,通报了2023年度全县各乡镇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听取了各河湖长2023年以来工作履职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审议了《平罗县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会议指出,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新时代治水管河的政治责任,逐一认真分析研究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做到守河有责、守河负责、守河尽责。二要积极履职尽责。全力整改中央、水利部、黄委、自治区党委督察反馈问题,不折不扣抓好取水井治理、西线供水配套工程、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等通报问题整改,确保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三要提升工作合力。各级河湖长要履职尽责,对责任范围内的河湖情况做到了然于胸,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知根知底,及时跟进、督促指导整改销号;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河湖治理保护的属地管理责任,逐层逐级明确任务,逐河逐段压实责任;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河长办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力度,倒逼各级河湖长保护好治理好每一寸河段、每一方湖泊,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向“有力有效”转变。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