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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水务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和落实“一岗双责”制的通知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和
落实局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的通知
平水发〔2013〕49号
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作相应调整,并就落实局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进一步明确细化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和工作分工作如下通知:
一、姜峰(局长)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具体负责:
1、督促检查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2、督促全系统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3、组织研究拟订全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水务行业涉及安全的发展战略规划、行业管理政策并督促全面实施;
4、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安全例会,分析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督促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卢军国(党委书记) 协助局长工作。对局系统内部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负责:
1、督促检查全系统贯彻上级有关水务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督促全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安全工作。分管设计室、防汛办安全工作。
四、李自斌(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项目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建设、农业农村灌溉工作,分管业务室、吉兴水利工程公司、灌溉中心、水利工程公司安全工作。
五、张立川(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主抓全局安全生产、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农村人饮建设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水保站、监理公司公司安全工作。
七、马鹤鸣(防办副主任)对防汛防凌等工作中涉及到安
全方面的负主要领导责任。
八、罗祥(办公室主任)对局机关日常、文明机关创建、
老干部等工作中涉及到安全方面的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负责办公室。
九、陈何(中心主任)对农业农村灌溉、抗旱、排水工作等工作中涉及到安全方面的负主要领导责任。
十、张志刚(工程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十一、李国荣(工程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十三、常占元(监理公司经理)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十四、蔡占旭(设计室主任)对水利工程建设中负主要领导责任。
十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1、负责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督促检查水务系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督促全县所有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六、其它事项
1、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各责任股室和直属单位应按照本文件已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圆满完成我局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股室、直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要尽快调查结案,并向社会公布。凡在本年度所分管的范围内发生重大(含重大)以上事故的,分管(分工)领导、股室、直属单位一把手要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查。
特此通知。
平罗县水务局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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