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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6/2013-2401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通伏乡 成文日期: 2013年11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通伏乡村“两委”暨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通伏乡村“两委”暨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党发〔2013〕69号

 

关于印发《通伏乡村“两委”暨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现将《通伏乡村“两委”暨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通伏乡委员会

2013年9月20日

 

 

 

通伏乡党政办公室 2013年9月20日印发

 

 

通伏乡村“两委”暨村民监督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村党组织和第九届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 县 委《关于印发<平罗县村“两委”暨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13〕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全乡村“两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平罗县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依据,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高村级班子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目标,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真正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领群众致富的村“两委”班子,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全乡村“两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9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换届顺序按照先党组织换届、村民委员会换届、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选举准备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

1、成立工作机构(9月18日前)。乡上成立村“两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统一指导。下派5个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各村换届选举工作(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2、制定工作方案(9月20日前)。各党委成员、指导小组要对各村“两委”现状、干部、党员、群众的思想和党员人数、选民人数等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好换届选举的基础性工作。指导各村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方案要细化到每一个环节和步骤,责任到人,时间到天,对干群矛盾突出,组织涣散、发展滞后、执行力不强的重点村,要先进行整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之前,方案要详实到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确保换届选举成功。

3、进行宣传发动。乡党委将在9月下旬召开换届选举动员会议,各村支部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刷写标语、悬挂条幅、公开栏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方法、步骤、候选人资格条件等,让广大党员群众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程序和要求,正确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村“两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积极性。

4、培训工作人员。9月下旬要集中对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培训的重点内容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选举基本原则和各阶段具体操作规范,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做好考核评议(9月27日前)。各指导小组要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两委”班子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重点测评任期内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情况,以及党务公开、民主决策、自身建设的情况;班子成员重点测评任期内政治表现、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的情况。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6、做好村财审计(9月29日前)。按照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未进行财务审计的村,不得开展选举阶段的工作。各村财务审计由乡财政所、农经站、纪委负责。乡农经站要将审计各村财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报请乡党委、政府及时做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公布。

(二)选举实施阶段(9月30日一12月9日)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9月30日—10月29日)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公推直选”方式,由本村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村党组织成员。

(1)进行宣传发动(9月30日前)。各村党支部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村党组织换届“公推直选”方法步骤,召开换届选举动员会议,让党员群众了解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在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引导党员和村民珍惜民主权利,积极参加选举,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氛围。

(2)上报请示(10月1日—10月8日)。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本村实际,研究提出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结构要求及书记、副书记、委员的任职条件,党员大会召开时间、指导思想及主要议程,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名额和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委员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与乡党委沟通后,呈报有关请示,乡党委批复同意后,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筹备事宜。

(3)党员登记(10月9日—10月10日)。村党组织对所属党员逐个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有选举权的党员及能够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情况。党员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乡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对于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村党组织要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换届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动员其按时返乡参加换届选举。对确实不能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制定相应参选办法。各村党支部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党员登记结束后、选举结束前,暂停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4)公开报名(10月11日—10月12日)。村党组织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村党组织成员职位、报名办法、资格条件等,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的方式,组织公开报名。各村党支部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报名点,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党员积极报名,并填写相关推荐表和自荐表。

(5)资格审查(10月13日—10月14日)。乡党委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是中共正式党员、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本人是否愿意担任村党组织成员等。资格审查合格的必须参加推荐会进行推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村党支部向其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如有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或自己不愿意担任村党组织成员的,取消其参选资格。

(6)民主推荐(10月15日—10月16日)。村党组织召开由全体党员、各级人大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参加的民主推荐大会,介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情况,差额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会的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党员和群众的推荐票具有同等效力,统一计票。村党组织根据实际得票多少,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4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与乡党委沟通。召开“村党组织公推直选民主推荐大会”,包村领导和各村指导小组必须参加,并做好指导工作。

(7)组织考察(10月17日—10月18日)。乡党委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指导组在考察中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注意征求纪委、农经、计划生育、综治、水管部门和驻乡单位等部门及卸任村干部、困难群众、种养大户等服务对象的意见,重点了解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情况。考察结果反馈村党组织。

(8)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10月19日—10月24日)。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乡党委考察结果和班子建设需要,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乡党委呈报请示,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乡党委做出批复。

(9)签订协议(10月25日—10月27日)乡党委与村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纪律协议,明确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做出书面承诺。

(10实行直接选举(10月28日)。上届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候选人以外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每一党员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党员无法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代写员由村党组织确定。要严密组织投票,确保党员在无干扰的情况下当场领票、写票、投票。投票结束后,公开验票、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可在党员大会或选举大会上,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采取候选人竞职陈述、履职承诺、回答选举人提问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村党组织提前3天通知参加选举的党员,明确时间、地点;印制选票及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布置会场、准备票箱。

(11)报告选举情况(1 0月29日)。党员大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向乡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得票数等。乡党委根据村组织报告情况及时做出批复。

2、村委会换届选举(10月30日—11月28日)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10月30日—11月3日)。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或者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确定。鼓励和引导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负责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不经法定程序指定、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7人单数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或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成员3-5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并严格按照《选举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告,并报乡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履行直至新一届村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及在群众中威信高的党员、干部中,推选3人组成选举监督小组,监督换届选举全过程。

(2)做好选民登记(11月4日—11月12日)。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真核对公示,做到全面、准确,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当进行选民登记的人员包括: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如大学生村官、流入本村务工经商人员、村办企业员工等),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该村选举的公民。不能进行选民登记的人员包括: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3、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

在选民登记过程中,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充分履行对在外人员的告知义务,保证全乡到2013年11月2 8日年满1 8周岁、有选举权的村民都能行使选举权。选民登记结束后,由各村选举委员会报经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于选举日20日前(即2013年11月8日前)公布选民名单。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要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做出解释或调整;对解释或调整意见不服的,要在选举日10日前向乡人民政府提出,乡人民政府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依法做出处理。

(3)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11月13日—11月27日)。村民委员会成员可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采取有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提名时,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集中提名,或由过半数的选民在村民小组会议提名。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提名候选人只有到场的选民可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采取无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推行自荐直选制度,直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自愿竞选村委会成员的村民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自荐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十日前按照姓名笔画顺序公布自荐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五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拟竞职人员名单和拟竞争职位。

提名或自荐的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回汉杂居的村考虑回族人员。

(4)精心组织选举大会(11月28日)。举行选举时,一般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对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可以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站。选举时要设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笔处和投票处。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候选人以外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选民无法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代写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要严密组织投票,确保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当场领票、写票、投票。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站的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场,所有票箱集中连同主会场的票箱一并当场开箱,公开验票、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得票多者当选。对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日当日或者次日举行。

经两次选举还不足的名额应当在三个月内再行选举。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备案,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由乡人民政府颁发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3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11月29日—12月9日)

(1)酝酿候选人(11月29日—12月1日)。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在村党组织的指导下,由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酝酿提出,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村党组织将候选人名单报乡党委审批。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村报账员等人员不得列为候选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2)资格审查(12月2日—12月8日)。乡党委严格按照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对候选人认真审查,并将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在全村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选举(12月9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应在乡党委指导下,由村党组织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得票应超过总票数的一半方能当选。获得参选村民或村民代表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选举,重新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选举结果报乡党委、纪委备案。

(三)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阶段(12月10日—12月19日)

1、做好工作交接。新一届村“两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产生后,要在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对无故拖延移交的,乡党委、政府将责令其改正;对移交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依纪处理;因拒不移交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特别恶劣的,由政法部门依法强制进行处理。

2、做好思想工作。乡党委要与换届选举中落选退职的同志进行谈心谈话,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继续发挥自身积极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落实符合条件的离职离岗村干部待遇。乡党委要同新班子进行集体谈话,告诫他们严格律己,鼓励他们做好工作。

3、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推选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专门工作委员会;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新一届村“两委”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档案。村“两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乡、村两级要认真做好村务档案和本届换届选举的建档工作。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统计表册、选民名单、选票、选举会议记录、请示、批复、选举结果报告等。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31日)。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及时对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在各村自查的基础上,乡换届选举指导组将组织对各村“两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村“两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通伏乡村“两委”暨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占华 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杨安青 乡政府乡长

魏学敏 乡纪委书记

丁海军 乡人大副主席

成 员:李忠孝 乡党委副书记

王 超 乡政府副乡长

王会文 乡政府副乡长

李志超 乡武装部部长

吴秀梅 办公室主任

郝秀玲 纪检专干

叶建忠 财政所所长

毛自明 乡民政所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

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丁海军兼任选举办公室主任,吴秀梅兼任选举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办公室成员全力配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两委”换届选举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选举工作要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全乡换届选举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包村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深入到所联系的村,面对面地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重点环节的指导。要及时掌握选举动态,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对党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慎重答复,妥善处理,维护稳定。要做好宣传引导,并依照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人选考察、资格审查、矛盾化解、程序把关等具体指导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对因思想不重视,领导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工作失误,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扩大选人视野。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符合选举规定条件的农村专业大户、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经纪人、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提名人选。对于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要注重从包村干部以及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退休人员中推荐选拔。在实际操作中要结合村情民意,不搞“一刀切”。

(三)规范村干部职数。要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由3-7人单数组成,设主任1人,享受任职补贴的村干部数不超过上届。全乡12个村,通城村因为分村联治,根据实际情况,享受补贴职数5人,马场村、团结村享受任职补贴职数为4人,交叉任职的为9个村(集中、金堂、永兴、通伏、永华、新潮、罗家庄、新丰、五香)享受补贴职数为3人,村民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

(四)严格资格审查。要加强对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审查,切实从源头上把好村干部“入口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村“两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当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愿望和能力,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村监会成员要从具有一定的财会管理知识和监督能力的村民代表中产生,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村“两委”和村监会成员候选人:1、被判处刑罚或处以劳动教养执行期未满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未经处理或自处理之日起不满3年的; 4、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5、无故拖欠集体债务的;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7、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8、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选举工作的。

(五)严肃换届纪律。换届选举全过程要坚持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推动工作环节不减少,执行操作程序不纰漏。要完善防范监督举措,严格投票组织管理,严厉打击拉票贿选、不正当竞争和破坏、干扰、妨碍换届选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严肃换届纪律责任工作机制,对工作指导不力和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包村领导和指导组成员的责任。未经县委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乡纪委、民政所要加大对换届选举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换届选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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