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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3/2024-0009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0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统计局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统发[2023]1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统计局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平统发[2023]11号

局属各业务室、中心:

《平罗县统计局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罗县统计局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统计局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平罗县统计局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为高质量建设富裕美丽新平罗提供统计法治保障。

一、构建筑牢防惩责任体系,压实统计法治主体责任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部署。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积极推动纳入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以及党校主体班次干部培训内容,提升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法治意识,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二)持续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全面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将统计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年终述职和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述职(述法)活动,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巩固拓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把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作为统计部门最重要的政绩,巩固拓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和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成效,坚持立行立改和常态长效相结合,切实承担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数据服务经济社会监测预警作用,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二、优化提质统计执法监督,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基础

(一)强化统计执法检查震慑力度。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本系统“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配合完成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统计造假“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构建治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一张网”,凝聚起“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各司其职、同频共振”的统计执法检查强大合力。充分运用“信用中国”、“互联网+监管”、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统计行政执法相关相关信息及结果。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严格规范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认真执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失信企业信用认定、公示、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弘扬法治精神,落实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行政处罚公示等相关要求,确保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规范、结果公正、文明执法。压实统计调查单位依法统计责任,支持引导企业(单位)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营造风清气正统计法治良好氛围。积极推进“柔性执法”,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切实提升执法质效和公信力。

(三)完善统计监督与各项监督贯通协同机制。聚焦统计数据监督、评价和预警,统计监督职能发挥、统计现代化改革等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积极推动纪律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同,强化统计法治监督结果运用,不断提升监督效能。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及时、全面、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事项。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定,按照《意见》《办法》要求,认定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及情节轻重程度,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充分发挥统计法纪的利剑作用,形成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

(四)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指导有关部门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重点清查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情况,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扩面提效统计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一)加强统计法治教育培训。提升统计工作能力,强化统计服务水平,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对新入职统计员、更换的统计员、业务不熟悉的统计人员开展分层分级分类的业务培训,除通过集中培训+个别辅导、定期+灵活、走访+指导等形式强化培训外,创新方式检验培训效果,继续开展现场纸质知识测验,提高培训实效,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抓实内部管理,调整干部职责分工,优化岗位设置,充分激发统计干部学习能力、工作能力、执法能力,补齐短板,夯实基础。

(二)拓宽普法宣传形式。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发放普法资料、网上推送普法知识、现场集中宣传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注重新媒体运用,主动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提高普法覆盖面、传播力和影响力,积极唱响统计好声音、传递法治正能量。

(三)提升以案释法普法质效。结合统计中心工作和统计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及时做好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工作,以身边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以案释法,以案讲法,充分发挥“查处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作用,持续强化不敢统计造假的震慑,扎紧不能统计造假的笼子,筑牢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防惩并重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引向深入。

(四)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严格执行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普法教育机制,推进常态化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数据质量核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开展经常性普法宣传,把执法现场作为普法一线阵地,做好对违法企业、统计调查对象和有关人员的依法统计现场教育工作,将普法宣传融入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推动统计普法各项任务落细落地落实。

四、强基提能统计执法队伍,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一)严格执行统计法治相关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行政执法有关要求以及《平罗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平罗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规范用语》等制度、清单,推进依法决策机制持续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为依法统计提供制度保障。

(二)积极创造统计执法实践锻炼机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参加区、市统计执法案卷评审和提升执法能力培训会。落实统计执法传帮带工作制度,逐步形成“结对—带培—成长”机制,由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执法骨干与新领证、考证预备库干部实施师徒结对,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一对一”传授经验,“手把手”业务指导,“面对面”思想交流,以老带新、以干促学,全面提升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统计执法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能力强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统计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不断丰富和积累执法经验。

(三)持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统计执法人员预备库,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与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扎实做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组织申报、考前辅导等工作,进一步壮大统计执法队伍,补齐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短板。严格持证人员管理,组织持证人员积极参与线上法律培训,及时公示持证人员在库、变更信息,确保执法证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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