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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1/2017-7324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标  题: 平罗县统计局2016部门决算公开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统计局2016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预算绩效取得的成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1个,属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一级预算单位。收支经费科目有:行政运行(20105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502)、专项统计业务(2010505)、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999)、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住房公积金(2210201)、购房补贴(2210203)。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2014年机构改革后,原平罗县统计局整体划入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挂平罗县统计局牌子,财务相对独立,原平罗县统计局成为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的内设业务统计岗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县农业、工业、交通运输、能源与资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人口与就业、劳动工资、科技、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基本单位等信息的统计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并对其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全县统计法规宣传贯彻和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意见建议;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等各项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编写或编辑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信息资料;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

按照平罗县2014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县统计局行政人员编制在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全局34名)中占15名,原县统计局所属统计普查中心7名事业编整体划转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现统计局实占行政编11名(含分管统计工作的1名领导),事业编7名。退休13人。

平罗县统计局现有职工共23人。其中,正式在编人员17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有11名行政编、6名事业编;临时聘用人员6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持有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的统计执法检查证件人员3人,持有地方政府行政执法证件人员6人。

统计工作现内设党政办、GDP综合核算、农业、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和建筑业、人口和劳动力、统计执法检查、服务业、批零和住宿餐饮、基本单位名录库、劳动工资、计算机网络维护、统计普查中心、移民收支统计监测、小康监测等工作岗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收入共计396.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93.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277.5万元,比上年增加66.5万元,增加31.5%,;专项统计业务收入64万元,比上年增加24万元,增长60%;未归口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32.3万元;住房公积金收入11.28万元;购房补贴收入8.37万元。

2、其他收入3.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支出共计426.4万元。同比增加80.4万元,增长23.2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4.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9.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本年度基本支出362.4万元,同比增加56.4万元,增长18.44%,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62.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0.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本年度项目支出64万元,同比增加24万元,增长60%。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2.3万元,比上年减少3.4万元,降低21.5%,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万元,同比降低31.57%,原因是年度内实行公务车改革,车辆封存,运行费用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6.8万元,减少2065元,同比降低2.96%,接待批次24次、640人次。

四、取得的主要成效

今年以来,平罗县统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市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县经济发展思路,认真落实区、市统计局各项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统计改革,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提高数据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完成情况

预计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0亿元,同比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76亿元,同比增长10%;9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增加值70亿元,同比增长8.1%;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7亿元,同比增长6.5%;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9亿元,可比增长5.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2700元、12200元,分别增长7%和8%。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1、坚持夯实基础,专业常规统计工作有序开展。认真贯彻执行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不断夯实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基础工作,组织各专业人员圆满完成了2015年各专业年报和2016年月度、季度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房地产、能源、商贸、服务业等各行业数据催报、审核、验收、查询等工作。各专业围绕负责的行业统计报表加强审核力度,不定期主动到报表单位与主要负责人和统计人员沟通交流,积极指导服务基层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每月抽出一定时间深入各乡镇和园区帮助解决业务难题,指导基层调查对象规范完善电子台账、基础资料等工作。一年来,各一套表单位能够按时实事求是完成各类报表,未发生迟报、逾期、未报、漏报等现象,为全面掌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坚持认真负责,专项统计调查及监测工作圆满完成。按照区局各专项调查工作制度和方法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各专业人员学习有关调查要求,发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精神,一年来,先后组织完成了“四众平台企业”专项调查、体育产业专项调查、非公有制人才资源状况抽样调查、省级开发园区情况“三新”专项统计、全县人力资源调查、劳动力抽样调查、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等专项调查。与县妇联、扶贫办、卫计局等部门及时沟通对接,如期圆满完成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生态移民收支监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在具体工作中,各专业人员紧密配合,指导调查单位准确如实填报,严格对照报表制度要求,认真审核报表逻辑关系,确保各项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3、坚持实事求是,预警监测有效发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统计部门参谋助手作用,每月定期做好全县主要经济指标预警监测工作。及时加强同区市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分析预警我县经济发展现状。每月第一时间将区局反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汇报,为县域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对策建议。每月按时参加全县经济形势分析会,客观反馈经济发展状况并提出意见建议。每月通过编辑手机短信、印制统计信息手册分发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相关部门,为各级领导、部门提供各类统计数据;局领导及业务人员主动深入企业一线,摸底掌握经济运行态势。一年来,共编印统计信息手册10 本、撰写统计信息170余篇、分析报告50余篇。先后有85 篇统计信息在区局网站被采用,有44篇分析报告被刊登。

4、坚持基础为先,基层建设夯实打牢。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对各乡镇、工业园区统计站、规上企业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办公设备、制度建设、服务能力、设立电子台账、档案管理等方面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帮助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加大对调查单位的培训力度,分专业精心组织召开了年报会、业务知识培训会,每季度末联合县工信局开展规上企业统计员业务知识培训班,6月初组织重点服务业企业参加了全区服务业培训班。邀请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了企业负责人和统计员座谈会,倾听企业发展现状,为制定政策奠定基础。通过开通流动服务车、热线电话、建立QQ群、微信群等抓好日常统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服务,对基础工作薄弱的企业、统计站安排专人实行一盯一查漏补缺。组织开展了统计信息化及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对本局及13个乡镇、1个农场进行了实地检查,认真检查了设备运行、计算机安全防护、VPN安全管理、网站更新维护等,全年没有发生统计信息泄露及其他事件。

5、坚持法制当先导,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合法。加强统计法律法规日常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学习贯彻《宪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自治区主要领导关于做好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利用国家宪法日、第15个法治宣传日,先后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县城中心地段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1000 余份。深入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围绕数据质量这一核心,全面清理整治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等行为,认真查找在数据质量、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了《平罗县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平罗县统计局各专业“几不准”的通知》等文件及负面清单,主动联系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和县考核办,对近年来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查找的把统计局作为完成指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及时与制发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共废止修改文件 3 份;以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为契机,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对屡次迟报、拒报、经济指标波动比较大的24个乡镇和单位采取“听、看、查、议”的方法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要求按期办理或更换统计登记证4家,对上报数据差错率在10%以下的3家企业责令当月改正,对2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决定立案查处。通过执法检查活动的开展,提高了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统计从业人员依法担当意识也得到了提升,企业的数据质量得到了提高。

6、坚持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区、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以抓好“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落实”为重点,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扎实做好农业普查各个环节的基础工作。先后成立了县、乡两级普查机构;在县社保大楼协调三间固定办公场所,从县发改、农牧、民政等部门抽调11人成立农业普查办公室,并购置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用于业务工作开展;制定并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县财政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普查工作;制定了宣传方案,在县政府信息网站开辟农业普查专栏、在县电视台宣传致农户的一封信,组织制作了微视频、宣传画报、展板、纸杯等宣传用品,开通流通宣传车;选聘普查指导员276名、普查员748名,开展普查指导员、普查小区划分和清查摸底、普查方案培训工作。成功承办了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现场会议,全力做好会务接待、会场布置、氛围营造、培训组织、试点村选取、入户登记等工作,为顺利开展普查入户工作积累了经验。12月,分两期对全县13个乡镇、1个国营农场农业普查主管负责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近900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培训规模之大、范围之广,首次将县级普查培训延伸到村、队一级。

7、坚持服务至上,机关效能政风行风明显改善。确定每周一、周五为干部学习日,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加强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业务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强化党员管理教育。不断完善单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干事档案考评机制,从重新修订、完善了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信息报告奖惩办法等制度,合理调配干部工作岗位,继续推行完善AB岗,配置了指纹签到机,严肃干部上下班纪律。从基层调入1名事业编人员、从人社局争取应届毕业实习大学生2名充实到县局,壮大了统计队伍。通过部门推荐,有2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被组织部门列入全县年轻干部信息库,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参加全市副科级领导干部选拔,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脱颖而出被提拔为县文广局副局长。以“两学一做”和“强基进位、星级创优”工程为抓手,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争做合格党员,支部实现年内创建三星级目标任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减少“三公经费”支出,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利用两节等重大节庆组织党员干部以实物慰问生态移民26户、记账户13户,联系村、社区困难户、困难儿童10户,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10户。与党支部共建单位明珠社区联合党委共同开展了趣味运动会、“两学一做”知识竞赛、道德讲堂、包粽子比赛、爱心捐助、“康乃馨”行动进社区欢欢乐乐过暖冬等联谊活动,组织党员干部为贫困家庭捐衣捐物,为贫困儿童捐献书包文具。号召党员到社区报到,领取微心愿,参加居住社区卫生清扫、助残扶残等活动。深入移民村慰问走访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详细了解致贫原因,谋划制定脱贫之策,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帮助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和管理活动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政府办公厅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如:办公设备购置费、江苏公报办刊经费等。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如:金融业务管理费等。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指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如:“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等。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如:“三证合一”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等。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如:其他农业重点项目研究等。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五、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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