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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9/2024-0010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陶乐镇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标  题: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陶乐镇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陶乐镇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平罗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平农通字〔202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产管并举,确保全镇不发生一起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推动全镇农产品安全工作提质增效。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副镇长王亚军任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村书记、畜牧站等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规划引导、管理指导、统筹协调等工作。安排专人担任镇级监管员,每村设1名村级监管员,明确监管对象和监管人员职责,实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

(二)加强农业生产基地投入品监管。加大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力度,每月对农业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农业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完善田间农药、化肥使用记录台账;定期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检查,坚决打击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力度。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办等部门,每月对陶乐镇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开展1次督查检查,建立巡查检查监管记录;重点对农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进货来源、购销台账、产品包装标识、产品销售去向等进行监督抽查,严防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每月对各农业生产基地、农业种植合作社、重点蔬菜种植农户进行抽样检测,全年检测样本不低于200份。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追溯和查处,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持续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坚持“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的原则,督促生产者落实自控自检或委托陶乐镇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要求,做到产地直销农产品应开尽开、批批开具、带证销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认真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协作,提高效率。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镇市场监管所和镇综合执法办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的效能。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结合“3·15”、安全生产排查、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定期曝光违法行为,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力度,提高监管人员、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提升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形成全镇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陶乐镇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附件2:陶乐镇农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清单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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