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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陶乐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今年以来,全国城镇燃气领域事故多发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系统整治燃气领域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公共安全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平罗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平罗县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陶乐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城镇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领域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压紧压实“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责任规定,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强化“隐患不明不放过、责任不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不放过”整治标准,深入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强化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着力消除各类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全镇燃气领域安全管理水平,为建设富裕美丽新平罗营造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组 长:李 栋 陶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丁光山 陶乐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 轩 陶乐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吴军平 陶乐镇党委副书记(挂任)派出所所长
李 刚 陶乐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 佳 陶乐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屈 彪 陶乐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胡月梅 陶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 宁 陶乐镇副镇长
成 员:各办(中心)主任、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派出所所长、工商所所长、综合执法办公室全体人员。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整治燃气有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对镇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着力整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工作人员证件缺失、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缺失或失效、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
(二)严厉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突出问题
重点排查整治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在配送、安检、溯源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过期报废瓶充装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气瓶未按要求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未对气瓶运输车辆加强管理等问题隐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行为,整顿“黑气”市场。
(三)严厉整治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问题
按照《平罗县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卫生院、养老机构、机关企业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要求,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对镇村居民使用瓶装液化气全面开展入户安全知识宣传及安全排查,引导居民正确使用瓶装液化和安装燃气报警器。
(四)严厉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流于形式问题
全面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职责,全力排查整治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违规改造室内燃气管道、室内管道严重锈蚀、气瓶间厨房间通风不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私接“三通”等问题隐患。严肃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频次要求入户安检以及发现隐患不书面告知用户等整问题。
(五)严厉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不落实问题
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抢修人员、未进行应急处置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不足和维修保养不到位等问题隐患。
(六)严厉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
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防止检查走形式或只检查不处罚,规范燃气安全执法程序,明确燃气安全执法管辖权限,制定执法计划,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4 条—第 52 条进行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相关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整治燃气企业安全准入、燃气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燃气设施维护保养、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具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从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12 月 15日前)。根据《平罗县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陶乐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日)。对镇域内的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全镇燃气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日)。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全面开展整治攻坚,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不定期巡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3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与平罗县其他乡镇交流沟通、取长补短,汲取好做法、好经验,督促镇内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燃气领域安全规范化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到认识做好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尤其包村领导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三个必须”,强化责任落实;综合执法办要履行牵头抓总监管职责,定期开展开展检查落实,确保专项整治监督和质量。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惩机制,充分利用电子屏、微信群、张贴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相关知识和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重要性。要积极引导群众提供燃气安全隐患线索,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支持、关心关注力度,营造“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督导检查问责力度,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村(居)要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切实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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