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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1/2024-0000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标  题: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细化分工方案(2024-2026年)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细化分工方案(2024-2026年)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细化分工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工任务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强化与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在  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明显减少,“三违”作业得到有效遏制;不断强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1.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充分发挥平罗县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作用,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聚焦问题气、瓶、阀、软管、管网、环境,紧盯燃气生产、经营、充装、输配、使用及执法处罚等环节,严格落实《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提升行动的方案》,常态化推进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整治成效,推进燃气用户“三件(套)”加装动态管理,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责任领导:刘华;责任单位:城管队;责任人:王旭亮)

2.稳步推进燃气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工作。细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内容,确保计划检查对象不遗漏、不重复,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有效性。严格按照计划分步实施,避免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执法不公等问题,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责任领导:刘华;责任单位:城管队;责人:王旭亮)

3.全面加强我县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督促企业做好自身管理,提升燃气领域从业人员基础素质,做好人员培训、教育、考核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责任领导:刘华;责任单位:城管队;责人:王旭亮)

4.全面运行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全量录入瓶装液化气企业、人员、气瓶、车辆、用户基础信息,实时收集和管理气瓶登记、充装、运输、配送、使用、回收、检验、报废全链条作业信息,着力实现“充装可查、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纠”目标。(责任领导:刘华;责任单位:城管队;责任人:王旭亮)

(二)不断强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

1.排查整治城市危旧住房。对城市建成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持续查漏补缺,加强已拆除房屋剩余部分安全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住宅。根据摸排出的城市危旧住房底数,科学制定改造计

划,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改建(扩建、翻建)、抗震加固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改造。运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普查信息,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未设防、未采取抗震构造措施、未抗震加固及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再核实,分类施策加快整治。(责任领导:刘华;责任单位:业务办、保障办、质监站、拆迁组;责任人:刘富余、王万新、孙赞仁、张院明)

2.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开展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研究制定D级危房土地和房屋评估置换、补偿处置等政策,加快组织封堵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县城建成区内唯一住房且鉴定为D级危房的产权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临时周转安置,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按相关规定减免租金,确保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回头看”活动,对安全隐患及整治销号情况进行再复核,守好“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两条红线。(责任领导:刘华;责任单位:业务办、村镇办、质监站、拆迁组;责任人:刘富余、党元滨、孙赞仁、张院明)

3.推进农村危旧房排查整治。按照“危房不住人、用房无隐患”要求,继续推动农村住人房屋和使用附房排查整治全覆盖,采取边查边改的方式,对排查出的危旧房及时管控,并积极引导农户采取工程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属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保障对象的,按照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原则和要求,通过原址翻建、异地迁建、加固改造、房屋置换、周转安置、公共租赁等多种方式对不安全住房进行改造,实现低收入群体危房动态清零。对非低收入群体危房,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安全为本、提升品质的要求,鼓励农户通过退出或保留宅基地资格权拆除避险、加固改造、新建翻建等方式,彻底消除住房安全风险隐患。到2024年底实现农村存量危旧房的整治,并确保措施管控到位;到2026年底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住房无隐患”。(责任领导:张立东;责任单位:村镇办;责任人:党元滨)

4.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社区)、相关房屋权属部门做好城乡危旧房、自建房、农村住房常态化安全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经营自建房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结合城市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进行除险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压实物业企业责任,指导督促物业企业依法依合同,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相关管理台账记录工作,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制度,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巡查报告等规定,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劝止和告知,同时结合实际推进智能充电、预警等设施的建设,加强宣传引导,群策群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依托自治区住建厅搭建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系统,构建涵盖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链条审批体系,推进既有房屋、新建建筑统一“落图”“赋码”,探索形成房屋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安全管理新模式。(责任领导:张立东、刘华;责任单位:业务办、村镇办、物业办、质监站、建管站、拆迁组;责任人:刘富余、党元滨、孙赞仁、朱新立、张院明、李学斌)

(三)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依据《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按照“查、改、督、销”要求,排查治理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施工企业对涉及重大隐患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查明的重大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各监理单位每月定期对各监理项目进行1次安全生产检查,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进行整改,应在第一时间以监理专报形式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监理工作的真实、准确和有效。(责任领导:胡凯;责任单位:建管站;责任人:朱新立)

2.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手册,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企业和项目及时修订应急预案,补充完善物资器材,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通过练程序、练协同、练保障,不断提升应急能力水平。持续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职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定期带队检查本企业项目,每月排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安全日志、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构建“从企业管理到项目管理、从企业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责任领导:胡凯;责任单位:建管站;责任人:朱新立)

3.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持续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行为,严肃查处“三包一挂”,依法整治人员“挂证”问题。规范招投标市场,严格管理招投标代理机构,利用大数据

筛查等技术手段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对不能满足资质条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凡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挂靠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发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清出平罗县建筑市场。(责任领导:胡凯;责任单位:建管站;责任人:朱新立)

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危大工程监管不放松,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交底、验收等各环节管理,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线上备案制度,将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作为管理和自查重点,将高空作业平台、有限空间作业按照危大工程进行管控。进一步规范吊篮、整体提升式脚手架的安装、拆卸、使用、检测等环节管理程序,所有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建项目每季度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表》备查。坚持危险作业监管不懈怠,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十不准”、动火作业“十严禁”、高处作业“七必须”,坚决杜绝“三违”现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坚持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走样,不断规范实名制考勤管理,通过线上巡查通报人员锁定、人脸识别、人员变更、人员履职不到位等情况,运用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硬措施,督促施工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到岗履职。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核查,督促各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无证或证件到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考核、申领证照。督促各监理企业严格把关,加强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证照审核,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人证合一、持证上岗。加大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核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领导:胡凯;责任单位:建管站、质监站;责任人:朱新立、孙赞仁)

5.构建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应用。2024年底前实现规模以上和政府投资项目“智慧工地”全覆盖,充分利用视频监控、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机械设备运行、危大工程管理等实施智能化管控,全面推行施工安全领域涉企涉人电子证照制度,助力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提质增效。责任领导:胡凯;责任单位:建管站、质监站;责任人:朱新立、孙赞仁)

(四)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

1.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按照自治区关于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和社区、物业、市政企业之间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快速响应、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逐步推进城市生命线数字化管理手段向供暖、供水、排水、市政桥梁、管廊等重点基础设施领域延伸。(责任领导:胡凯、刘华;责任单位:业务办、物业办、公共所、建管站、质监站;责任人:刘富余、李学斌、夏振聪、朱新立、孙赞仁)

2.推进城市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城市道路、桥梁衔接路段、平交路口,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提示预警等安防设施,提高安全通行能力。加强对城市老城区、市政道路施工区域、地下空间施工周边等进行重点探查,及早发现塌陷隐患区域并立即消除。2026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安全隐患。(责任领导:胡凯、刘华;责任单位:业务办、公共所、建管站、质监站;责任人:刘富余、夏振聪、朱新立、孙赞仁)

3.加强城镇供热、供水运行安全管理。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强对市政企业的监管力度,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补充完善应急物资,加强极端降温天气下易发生渗漏、爆管等隐患分析研判,做好预警预报,保证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督促供热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不折不扣落实施工现场、蒸汽管网等重点部位和动火作业、特种作业、带压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应对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水源地、水处理厂、供水管网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供水设备,切实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为我县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服务。(责任领导:胡凯、刘华;责任单位:业务办、德渊市政;责任人:刘富余、杨勇、王立刚)

4.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水平。积极争取城市排水防涝项目,加快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保障城市安全度汛。到2024年,城市重点区域、部位内涝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严重影响生产

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基本消除,不再新增易涝点;到  2025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责任领导:刘华;责任单位:公共所、业务办;责任人:夏振聪、刘富余)

5.强化城市公园绿地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完善安全处置预案,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管理,督促活动方制定活动应急预案,强化部门联动,协同做好人员聚集性活动安全管理和公园内游乐、体育健身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责任领导:刘华;责任单位:公共所;责任人:夏振聪)

6.推进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排查整治。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宁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审批管理。持续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压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设置人加强设施维护、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难点、堵点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和完善户外广告招牌监督管理机制。(责任领导:刘华;责任单位:城管队;责任人:桂斌)

7.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强化约定的相关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突出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用电、用气、用火安全隐患排查,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占用消防通道乱停放、乱堆放行为整治,引导劝导住宅小区居民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屋顶可燃物。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管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及电瓶进屋充电等行为的劝阻,切实降低安全风险。责任领导:刘华;责任单位:物业办;责任人:李学斌)

(五)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管理

1.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关口。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审验标准和程序,对工程设计不符合消防设计标准的,坚决不予审查通过,对未按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坚决不予验收合格,确保新建工程消防质量。不得随意取消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手续,不得违规增减消防审验受理资料。(责任领导:胡凯;责任单位:质监站;责任人:孙赞仁)

2.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隐患排查整治。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针对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台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整改,由易到难、逐步推进,实行销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责任领导:胡凯;责任单位:质监站;责任人:孙赞仁)

3.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开展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检查,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以其他单位名义从事消防审验服务活动等违规行为。(责任领导:胡凯;责任单位:质监站;责任人:孙赞仁)

(六)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实现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指导各类企业建立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领导:胡凯、刘华;责任单位:建管站、城管队、物业办;责任人:朱新立、王旭亮、李学斌)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行动。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经验做法,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督促企业建立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示范引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建设,整体推动企业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责任领导:胡凯、刘华;责任单位:建管站、城管队、物业办;责任人:朱新立、王旭亮、李学斌)

3.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行动。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培训,坚持抓好常态化培训,着力加强关键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每年组织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少于12学时。丰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大力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利用工余时间参加网络教育,有效解决“工学矛盾”。鼓励引导企业利用集中教育、岗前培训、师徒帮带等方式,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基础,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严格执行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准入、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责任领导:胡凯、刘华;责任单位:建管站、城管队、物业办;责任人:朱新立、王旭亮、李学斌)

4.开展外包外租作业规范整治行动。规范企业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外包作业“十项措施”,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到对企业外包工程(项目)、外包人员同管理、同培训、同考核。深化整治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外包工程施工队伍挂靠资质的问题,对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情形的坚决依法查处。(责任领导:胡凯;责任单位:建管站;责任人:朱新立)

5.开展安全示范创建和帮扶行动。对标对表《安全示范建筑企业评价标准》,开展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和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强化企业标准化考评。(责任领导:胡凯;责任单位:建管站;责任人:朱新立)

6.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及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持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检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等重点环节,精准实施全覆盖检查,坚决避免行政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责任领导:刘华、胡凯;责任单位:法宣办、建管站、城管队;责任人:陈志刚、朱新立、桂斌)

7.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严格落实自治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责任领导:胡凯、刘华;责任单位:建管站、城管队、物业办;责任人:朱新立、王旭亮、李学斌)

三、行动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3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细化明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和检查事项等。

(二)工作开展阶段(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底前)。按照方案要求,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严格责任倒查机制,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指导,推动住建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见行见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612月底前)。全面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罗县住建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下设三个检查组,分管副局长任检查组组长,各责任站(队)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一检查组:

长:张立东

责任科室:综合办、保障办、村镇办、财务室、房管所

人:谢礼超、王万新、党元滨、银、谈静波

包抓乡镇:综合办(高庄乡)、保障办(红崖子乡)、

村镇办(通伏乡)、财务室(渠口乡)、房管所(头闸镇)

第二检查组:

长:胡

责任科室:业务办、质监站、建管站、拆迁组

人:刘富余、孙赞仁、朱新立、张院明

包抓乡镇:业务办(姚伏镇)、质监站(灵沙乡)、建管站(城关镇)、拆迁组(崇岗镇)

第三检查组:

长:刘

责任科室:物业办、法宣办、城管队、地震办、公共所

人:李学斌、陈志刚、桂斌、姚永旗、夏振聪

包抓乡镇:物业办(黄渠桥镇)、法宣办(高仁乡)、

城管队(宝丰镇)、地震办、公共所(陶乐镇)

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行动工作负总责,靠前指挥、靠前调度,结合行业、企业情况调整完善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对包抓乡镇每周至少开展1次检查,所查出问题附相关图片影像等资料形成检查通报,反馈乡镇并指导督促整改,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推进和服务保障工作,全力推动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三)严格问效问责。对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监管不严格、成效不明显,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分析,每月向局业务办报送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2024年、2025年、2026年12月底报送三年行动年度总结和三年总结。

重点领域联系人电话: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  朱新立15209528882

城镇燃气安全  王旭亮13469629555

物业小区安全  李学斌13995427888

消防审验安全  孙赞仁15226226336

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刘富余18095204639

德渊热力有限公司    13709527196

德渊水务有限公司王立刚1389532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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