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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7/2024-0015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标  题: 关于宁夏烽燧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平罗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平自然资发〔2024〕26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宁夏烽燧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平罗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平自然资发〔2024〕265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宁夏烽燧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平罗段)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你单位委托宁夏正和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烽燧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平罗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临时用地位于平罗县宝丰镇、城关镇、黄渠桥镇、灵沙乡、渠口乡、陶乐镇、头闸镇、姚伏镇,临时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区、施工便道。该项目用地面积为44.6609公顷,其中宝丰镇宝丰村、马家桥村、渠羊村、新渠村、兴胜村、中方村集体所有农用地4.7149公顷(水浇地3.3419公顷、沼泽草地0.0892公顷、其他草地0.1319公顷、人工牧草地0.182公顷、农村道路0.2401公顷、沟渠0.7298公顷)、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13公顷(全部为公路用地)、集体所有未利用地0.0089公顷(全部为盐碱地);宝丰镇国有农用地0.0398公顷(沟渠0.0017公顷、干渠0.038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259公顷(全部为公用设施用地);

城关镇沿河村集体所有农用地1.025公顷(水浇地0.3597公顷、水田0.562公顷、沟渠0.1024公顷、其他林地0.0009公顷);城关镇国有农用地0.5656公顷(农村道路0.0296公顷、其他林地0.0175公顷、其他草地0.5185公顷);

黄渠桥镇惠北村、联丰村、渠中村、通惠村、通润村、万家营子村集体所有农用地7.4715公顷(水浇地6.5419公顷、其他草地0.1552公顷、农村道路0.177公顷、沟渠0.5974公顷)、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59公顷(特殊用地0.0055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04公顷);黄渠桥镇国有用地0.1273公顷(水浇地0.022公顷、沟渠0.0054公顷、干渠0.0999公顷);

灵沙乡东灵村、富贵村、统一村集体所有农用地6.5061公顷(水浇地3.6419公顷、水田1.6802公顷、其他林地0.0284公顷、其他草地0.2432公顷、农村道路0.1204公顷、沟渠0.7704公顷、坑塘水面0.0216公顷)、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21公顷(全部为公路用地);灵沙乡国有农用地0.2908公顷(水浇地0.2637公顷、其他林地0.004公顷、沟渠0.023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004公顷(全部为公路用地);

渠口乡分水闸村、交济村、六羊村、六中村、渠口村、阮桥村、新桥村、银星村集体所有农用地6.3895公顷(水浇地5.2981公顷、水田0.3946公顷、其他林地0.0065公顷、农村道路0.0985公顷、沟渠0.5918公顷)、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479公顷(特殊用地0.0455公顷、公路用地0.0024公顷)、集体所有未利用地0.5468公顷(全部为盐碱地);渠口乡国有农用地1.3652公顷(水浇地0.3372公顷、水田0.2779公顷、灌木林地0.0676公顷、其他草地0.1137公顷、农村道路0.1368公顷、沟渠0.4公顷、干渠0.03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282公顷(全部为公路用地)、国有未利用地0.2573公顷(河流水面0.2488公顷、内陆滩涂0.0085公顷);

陶乐镇施家台子村集体所有农用地3.5631公顷(水浇地2.499公顷、水田0.0534公顷、其他草地0.042公顷、农村道路0.0335公顷、沟渠0.9298公顷、坑塘水面0.0054公顷)、集体所有未利用地0.1062公顷(全部为盐碱地);陶乐镇国有农用地0.0137公顷(全部为沟渠)、国有建设用地0.0187公顷(全部为公路用地)、国有未利用地0.492公顷(全部为盐碱地);

头闸镇东通平村、红岗村、立新村、邵家桥村、西永惠村、永惠村集体所有农用地7.7101公顷(水浇地6.9303公顷、其他草地0.0062公顷、农村道路0.0437公顷、沟渠0.7299公顷)、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105公顷(全部为公路用地);头闸镇、头闸镇农场国有农用地0.8165公顷(水田0.351公顷、水浇地0.2364公顷、其他林地0.0712公顷、沟渠0.157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012公顷(全部为公路用地)、国有未利用地0.0002公顷(全部为河流水面);

姚伏镇大兴墩村、赵渠村集体所有农用地2.4699公顷(水浇地1.9895公顷、水田0.029公顷、其他林地0.2095公顷、其他草地0.096公顷、人工牧草地0.003公顷、农村道路0.0761公顷、沟渠0.0668公顷);姚伏镇国有农用地0.0384公顷(农村道路0.0064公顷、沟渠0.032公顷)。该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2.9197公顷。

二、编制的临时用地《报告书》内容和编写格式符合有关要求,方案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性质以及复垦面积、责任范围确定基本准确、真实。方案内容反映了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对拟损毁土地进行了预测分析和复垦的可行性分析,涵盖了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利用方向等内容,并科学安排土地复垦计划,保障复垦措施可行。本报告书已经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

三、报告书》中对项目区的复垦工程设计、工程量测算及费用构成基本合理。该项目土地复垦总费用为492.22万元报告书》中提及各类保障措施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

四、工程开工前,要及时办理临时用地等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报告书设计的临时用地位置、范围用地。

五、严格依据《报告书》确定的复垦计划,落实好土地复垦保障措施,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及服务年限规定全面完成复垦任务。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99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佳丽电话:0952-60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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