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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7/2024-0011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标  题: 【任务分工】认真做好2024年市、县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任务分工】认真做好2024年市、县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下属有关单位(站室):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和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24〕18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局共承办市、县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4件。其中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5件,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1件、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8件(协办2件)。为确保交办我局的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建议、提案分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任务分工

(一)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

1.关于打好“几字弯”攻坚战的提案(第153号)

责任单位(站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室

责任领导:吴光贤

责 任 人:沈海国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报政府督查室

2.关于深化“山林权”改革 为推进我市生态绿化建设高质量发展赋能的提案(第154号)

责任单位(站室):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吴光贤

责 任 人:王建宝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报政府督查室

3.关于提高人工湿地管护效能的提案(第160号)

责任单位(站室):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吴光贤

责 任 人:王建宝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报政府督查室

4.关于创新湿地保护方式 促进平罗生态发展的提案(第163号)

责任单位(站室):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吴光贤

责 任 人:王建宝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报政府督查室

5.关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重视配套建设农田防护林网的提案(第170号)

责任单位(站室):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吴光贤

责 任 人:王建宝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报政府督查室

(二)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

1.关于实施贺兰山东麓大水沟水源涵养林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议案 (第1号)

责任单位(站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室

责任领导:吴光贤

责 任 人:沈海国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书面答复代表报政府督查室、人大选委

(三)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

1.关于建设贺兰山东麓(平罗段)水源涵养林的提案(第1号)

责任单位(站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室

责任领导:吴光贤

责 任 人:沈海国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答复委员报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委

2.关于打通平罗县城永安路、怀远路等“断头路”的提案(第4号)

责任单位(站室):国土空间规划室

责任领导:王金荣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将协办意见报住建局

3.关于加强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建设的提案(第12号)

责任单位(站室):黄河湿地保护林场

责任领导:吴光贤

责 任 人:周伏军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答复委员报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委

4.关于加快我县国有农林牧场土地确权颁证的提案(第18号)

责任单位(站室):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责任领导:王金荣

责 任 人:王  钰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答复委员并报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委

5.关于加强跨省交易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的提案(第20号)

责任单位(站室):耕保室

责任领导:王金荣

责 任 人:盖立俊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答复委员并报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委

6.关于改造提升我县鼓楼东西街风貌的提案(第27号)

责任单位(站室):国土空间规划室

责任领导:王金荣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将协办意见报住建局

7.关于加大黄河“几字弯”平罗段生态治理的提案 (第55号)

责任单位(站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室

责任领导:吴光贤

责 任 人:沈海国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答复委员报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委

8.关于推进退化荒漠化草原生态修复的提案(第56号)

责任单位(站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室

责任领导:吴光贤

责 任 人:沈海国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答复委员报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委

二、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承办单位、站室要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各单位、站室负责人要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亲自安排部署、督查落实,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落实。要根据办理时限抓紧办理,列出办理进度表,早答复,早落实,不能前松后紧,突击办理,影响办理质量。

2.严格办理时限。根据政府督查室有关工作要求,各主办单位、站室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答复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答复代表、委员,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进行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委员。

3.认真审查、规范答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1)打印报送。市、县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按照问题的解决程度,在复文首页右上角用A、B、C标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议程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逐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同时要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附件: 1.市级建议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格式)

  2.县级建议提案复函(格式)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建议提案相关案由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4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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