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47/2024-0008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标  题: 【批前工作】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前工作】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需要,依据平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平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用该工程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范围及面积

拟征收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位于:高仁乡八顷村、高仁村、六顷地村,陶乐镇王家庄村、马太沟村、施家台子村,红崖子乡五堆子村、水泉子村、三棵柳村、红崖子村、王家沟村,通伏乡永华村、兴林村,渠口乡银星村,面积1995.15亩。

二、 拟征地目的

本公告涉及征收土地用于水工建筑用地。

三、 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对拟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本公告发布后随即组织的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四、 其他事项

自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公示期限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9日止。

特此告知。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