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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前工作】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征地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平自然资发〔2024〕116号)收悉。
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头号工程”,是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二十个重大工程”之一。工程建设将进一步完善防洪防凌工程体系,增强防洪减灾能力,有效应对冰凌洪水等自然灾害,更好保障沿黄地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征收高仁乡八顷村、高仁村、六顷地村,陶乐镇王家庄村、马太沟村、施家台子村,红崖子乡五堆子村、水泉子村、三棵柳村、红崖子村、王家沟村,通伏乡永华村、兴林村,渠口乡银星村土地总面积1995.15亩。
望你局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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