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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前工作】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平罗县244国道红崖子乡段西侧13#地块征地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平罗县244国道红崖子乡段西侧13#地块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平自然资发〔2024〕85号)收悉。
为完善县域加油、加气站布点网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对平罗县244国道红崖子乡段西侧13#地块进行征收,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征收红崖子乡王家沟村集体土地11.86亩。
望你局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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