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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前工作】平罗县244国道红崖子乡段西侧13#地块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平罗县244国道红崖子乡段西侧13#地块征地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问题,特制定本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统筹各行业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罗县244国道红崖子乡段西侧13#地块征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林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占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丁光山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继萍 县发改局局长
赵冬梅 县财政局局长
雍海威 县人社局局长
万晓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波 红崖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金荣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王金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平罗县244国道红崖子乡段西侧13#地块的土地征收协调、组织等工作。办公室下设征地工作组、协调事务组。
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具体职责
(一)征地工作组
由县自然资源局、红崖子乡、财政局等单位组成征地工作组,确保平罗县244国道红崖子乡段西侧13#地块土地征收按期完成。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红崖子乡
(二)协调事务组
负责对接相关单位;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政府办、农业农村局
四、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平罗县244国道红崖子乡段西侧13#地块征地工作方案,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通〔2023〕1号)批准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开展征地补偿工作,及时交付项目建设用地。
(二)县财政局。根据工作进度审核并拨付征地补偿资金,监督和管理专项资金使用。
(三)县人社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15〕4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7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相关规定,审核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
(四)县政府办。负责做好被征地来信来访群众思想疏导和维稳工作。
(五)县发改局。负责对接自治区相关厅局、市级相关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事宜。
(六)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征地组协调项目占用农用地等相关事宜。
(七)红崖子乡。加强项目征地范围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坚决制止强建构筑物、建筑物、抢种强栽地上附着物等违法行为。根据征地工作方案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宣传及政策解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把做好平罗县244国道红崖子乡段西侧13#地块相关事宜作为工作重点,全力以赴做好开工前后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用地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平罗县244国道红崖子乡段西侧13#地块建设的长远意义,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三)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尽快组织开展工作。
(四)强化协调配合,确保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工作,勇挑重担,善于化解矛盾,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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