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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
黄政发〔2021〕76 号
各村(居):
自实行禁牧封育以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禁牧封育工作的安排部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近期个别村对禁牧封育工作在思想认识上有所放松、措施落实上不到位,致使禁牧工作有所反弹,偷牧行为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禁牧封育工作,巩固禁牧封育成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有关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就加强禁牧封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禁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村要认真履行禁牧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形成村村有人抓,队队有人管的良好机制。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网络、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禁牧封育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对禁牧封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提升广大养殖户维护生态平衡的意识,引导群众转变养殖方式、提升养殖效益。
三、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制度。各村要明确禁牧封育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的禁牧封育工作全面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禁牧封育管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和完善镇、村、队三级禁牧封育工作责任制,采取领导包村、村队干部包养殖户,重点区域专人负责的办法,逐户全面落实禁牧封育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禁牧封育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使禁牧封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偷牧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违法放牧的,由镇人民政府依法处以每只羊50元的罚款,同时取消养殖户各种涉农补助。对落实禁牧封育工作责任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现一次扣发村书记1000元绩效工资,并在年底考核时,扣减禁牧封育考核分值。
平罗县黄渠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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