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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医疗机构:
收到石嘴山市洁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关于停止转运个体诊所及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的通知》后获悉,我县大部分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仍未缴纳2014年度医疗废物处置费,导致市洁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不能履行转运处置协议,县辖区内医疗废物不能及时转运处置。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学习,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防止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
二、强化措施,落实流程
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情况,按规定期限保存记录资料,每年1月15日前到县环保部门完成医疗废物申报工作,并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医疗废物登记资料分别报送环保和卫生部门进行复核。制定医疗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报环保和卫生部门备案。有针对性的加强相关工作人员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并组织实施。
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运送、登记、安全防护等工作。医疗废物院内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贮存地点要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与生活垃圾存放点隔离,严防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废物流向社会。要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使用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分类存放医疗废物,不得混放和随意丢弃。每个包装物、容器应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签,标签上应标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内容。集中收集覆盖不到的社区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卫生局就近指定大型社区、乡镇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点统一存放清运,要认真落实专人管理,严格交接登记,并建立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填写完整,双方签字,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方法及时转移至石嘴山市洁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禁止自行焚烧或填埋处理。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上述要求的执行情况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因拖欠医疗废物处置费导致医疗废物超期贮存的,对在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未经安全性处置而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外,《固废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给全县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平罗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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