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43/2016-4875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21日
标  题: 2—1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竣工保护设施的验收信息表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2—1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竣工保护设施的验收信息表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事项编码

640221000000HBCXK306010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委托授权类型

审核上报权

办理主体

平罗县环保局(监督管理室)

申请主体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申请条件

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

数量限制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3号)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十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款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第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第一款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国环字第003号)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情况,治理的效果,达到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2年自治区政府令第51号)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或者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9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环境保护设施监测报告及有关资料,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保护篇章等审批、审核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已按规定建成,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和检验评定标准;
  (三)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四)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六)建设项目施工中受到破坏,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修整;  

(七)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已建立健全;
  (八)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书面验收申请;

2.申报项目的环评手续;

3.申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资料;

4.申报项目试生产批复;

5.申报项目环境监测报告。

服务表格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限期

30个工作日(不包括验收监测的时间)

承诺限期

15个工作日(不包括验收监测的时间)

特殊环节

年审或年检

事项公示

宁夏政务服务网、平罗县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

平罗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室

联系电话

0952-6095552  0952-6095387

监督电话

0952-6095220  0952-6095395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平罗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电话、手机APP客户端、平罗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在线办理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