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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平环查(扣)字〔2017〕1号
宁夏平罗金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21706316837
地址:石嘴山市生态经济区
负责人:岳金福
我局于2017年7月2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利用洗渣机洗选硅锰渣项目未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检查)笔录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洗渣设施(三相交流同步发电机)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从2017年5月22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平罗县环保局平罗工业园区环境监察中队院内。在查封(扣押)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罗县人民政府或者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平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平罗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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