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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3/2018-7212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标  题: 【行政许可】关于2018年5月25日平罗县凯迪化工硫酸技术改造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行政许可】关于2018年5月25日平罗县凯迪化工硫酸技术改造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0952-609538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平罗县人大楼三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

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平罗县凯迪化工有限公司废硫酸技术改造处理项目

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

 

平罗县凯迪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净之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只增加一台废硫酸储存罐、一台应急备用罐、一台输送计量设备,增加事故水池及雨水收集池,更换尾气吸收塔(吸收剂改为H2O2),其余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处理废酸50000t/a。

一:废气:1、有组织废气经过两转两吸工序后,废气进入尾气吸收塔,经双氧水吸收塔吸收后,再经过现有排气筒排放。该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5中新建企业限值要求。2、无组织废气废气主要为储罐无组织排放硫酸雾及非甲烷总烃,新增废气量小,厂界浓度可以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边界限值要求。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8中企业边界限值要求,标准限值见表5-1。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采用装卸臂卸料,减少卸料损失。采用装卸臂装卸相对软管装卸可以卸料损失90%以上。储罐按照规范设置,定期检测,避免事故排放。项目投产后,全厂制酸装置尾气浓度及成分基本不发生变化,因此制酸尾气依托现有吸收器处理,无负荷变化,工艺尾气可以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硫酸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在项目厂区设置四个监控点,每天监测四次,连续监测两天,并选小时浓度最大值。

二、废水:生活污水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不增加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属于酸性废水,产生废水量0.8m3/d,用于铁粉冷却,不外排。地下水监测于监测井设置采样点,每天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

三、噪声:生产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以及各种泵、风机等设备的机械噪声。项目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后,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噪声衰减至各侧厂界外1m的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该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通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厂区分布情况,厂界噪声监测在东、南、西、北厂界各布设2个监测点,共8个监测点位。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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