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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3/2018-8018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8日
标  题: 【行政许可】关于2018年9月1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中兴碳素有限公司)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行政许可】关于2018年9月1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中兴碳素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918日至2018924日。 

联系电话:0952-609538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平罗县大楼三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 

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平罗县中兴碳素有限公司高性能新型环保炉衬材料生产 

项目  

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 

平罗县中兴碳素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48亩,厂区总建筑面积为1388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研发及检测中心、原料仓库等、本项目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及组成。 

废气:⑴破碎、筛分、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本项目破碎、筛分、磨粉、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最终粉尘的排放量为1.206t/a,排放速率为0.1675kg/h,排放浓度为22.33mg/m3,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⑵混捏成型工序废气:本项目拟采用集气罩+洗油吸收塔对沥青烟进行吸收处理,吸收效率为90%,洗油循环洗涤,饱和洗油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分别为0.338t/a、6.71mg/m3;苯并[a]芘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分别为0.00006t/a、0.0012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⑶余热导热油锅炉烟气:本项目余热导热油锅炉产生的烟尘产生量为30.45t/a,产生速率为4.23kg/h,产生浓度为132.2mg/m3;SO2产生量为42t/a,产生速率为5.83kg/h,产生浓度为182.3mg/m3;NOx产生量为13.7t/a,产生速率为1.9kg/h,产生浓度为59.5mg/m3,废气经旋风除尘(除尘效率为80%)+双碱法脱硫后(除尘效率为70%,脱硫效率为80%)处理后由引风机引入30m高烟囱排放,则烟尘排放量为1.83t/a,排放速率为0.25kg/h,排放浓度为7.93mg/m3;SO2排放量为8.4t/a,排放速率为1.17kg/h,排放浓度为36.46mg/m3;NOx排放量为13.7t/a,排放速率为1.9kg/h,排放浓度为59.5mg/m3,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个大气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水属清净下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脱硫废水排入脱硫石膏沉淀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破碎机、风机等,噪声强度一般在75~90dB(A)之间。建设单位在设备安装时选择低噪声设备且相应的设备均采取消声减震降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 

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破碎、筛分及配料工序、余热导热油锅炉回收的粉尘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综合使用;混捏成型工序产生的残次品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综合使用。本项目产生的废洗油、废导热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中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进行建设,同时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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