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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0]111号)的规定,现拟对平罗县城48#地块实施改造。特制定《平罗县48#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和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被征收人和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使方案更加优化、更加完善。
截止日期:2017年7月15日(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6627200(正常工作日)
电子邮箱: pl6014696@163.com
通信地址:平罗县棚户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平罗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代章)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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