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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0/2020-0002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0年平罗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民发〔2020〕23 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0年平罗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民发〔2020〕23 号

各乡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印发<2020年宁夏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宁民发〔2020〕28号)要求,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平罗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平罗县民政局

2020年3月23日

2020年平罗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是兜底保障解决绝对贫困问题重大政策举措和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重要制度安排的历史节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印发<2020年宁夏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宁民发〔2020〕28号)、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党疫发〔2020〕3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为目标,通过一系列兜底工作举措,将符合条件的贫因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都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二、工作措施

(一)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查损补失”。

围绕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党疫发(2020]3号),查找疫情影响给贫困人口带来的生活困难,补回造成的损失。

1、启动物价联动机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按自治区民政厅规定执行)

2、启动“救急难”工作程序。通过“先行救助、后续完善手续”、“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3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3、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20)8号)要求,建立标准科学、对象准确的调整机制,自2020年1月起执行,3月全部调整到位并补发。同步调整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和临时救助标准。(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镇;完成时限:2020年3月25日前)。

4.畅通救助渠道,优化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事项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3月30日前)。

5、实施“一老一小”关爱帮扶行动。对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通过电话、微信、入户等形式,掌握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生活及防护用品需求情况,及时调配生活用品和防护物资。(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完成时限:2020年4月20日前)。

(二)对民政系统兜底保障政策实施情况“查漏补缺”。

围绕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发挥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救助未脱贫、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坚持保人、保户相结合,该保人的保人,该保户的保户,切实防止“保人不保户”造成“漏保”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4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2、合理确定低保保障类别和保障人口。提高建档立卡对象中的重点保障对象和基本保障对象覆盖面。(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4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3、启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既要防止标准过低,又要防止吊高胃口养懒人。根据困难类型,按照“救急难”工作程序,通过一事一议、先行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实施救助。(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建立动态救助机制。加强55户234人“边缘户”(临界户)和44户236人脱贫监测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剧减或支出骤增户跟踪监测,优化救助政策,对存在风险的及时发现预警、及时排查核实,一旦出现返贫、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立即启动动态救助机制,给予基本临时生活救助。(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完成时限:5月20日前建立台账并长期坚持)。

5、实行低保渐退机制。严格落实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帮扶措施,与扶贫部门每月进行信息对接,对宣布脱贫的困难对象给予12至18个月以内的低保渐退期。(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完成时限: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6、建立建档立卡未脱贫对象(140户675人)家庭情况监测台账。每月与扶贫部门互通信息,建立家庭情况台账,一户一档,一档一册,动态更新,适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完成时限:5月20日前建立台账并长期坚持)

(三)对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情况“查短补齐”。

1、严格落实“单人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劳务移民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4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2、全面落实对特困人员、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救助福利政策,做到应养尽养。实施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工作,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目理的特困人员都能得到集中供养服务。完善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稳步推进孤儿提标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到及时纳入、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残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应帮尽帮。(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妇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对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查弱补强”。

1、认真查找城乡低保、城乡高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养育、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情况,梳理问题原因,列出整改清单,狠抓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残联;完成时限:2020年6月20日前)

2、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监管。进一步规范对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3、加强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考评。对各乡镇困难群众救助从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保障服务能力,提升救助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4、瞄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间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团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查找有无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等行为;坚决纠正基层经办服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证。(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困难群众安危冷暖放在首要位置,尽锐出战,全力以赴,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以解决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期中的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难题,认真检视,高度重视,确保施策精准、方向不偏。

(二)创新工作方法。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式,分类精准施策,有序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坚持实地排查与数据比对相结合,严格对标对表,相互对照印证,查找错误和差距,全面提高查找问题的精准度,增强整改措施的实效性。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乡镇严格把握工作时限节点,对照责任单位、责任人 、完成时限、建立台账,办结销号。对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问题必须彻底解决,不留任何盲区和死角,对长期反复出现、落实成效不明显、完成质量不高的问题,我局将会同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通过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剖析背后深层次原因,结合问题整改,持续完善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体系。坚持不懈抓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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