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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
平卫计发〔2018〕327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自治区2018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细则》(宁人口组发〔2018〕1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宁卫计办发〔2018〕202号)要求,根据平罗县卫生计生局医疗机构账户管理系统显示(截至2018年11月13日),具体情况如下,请未达到指标要求的各单位认真对照整改落实。
一、基本情况
(一)医师电子化注册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6日,平罗县共注册医师 785人,已完成电子化注册账户激活 680人,电子化注册率86.6 %,按照2018年度自治区医师电子化注册率要求达到95%以上。
(二)护士电子化注册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6日,平罗县共注册护士330人,已完成电子化注册账户激活278人,电子化注册率为84.2 %;按照2018年度自治区护士电子化注册率要求达到95%以上。
二、工作要求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2018年度自治区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率达到95%以上的要求,及时通知本单位未进行电子化注册的医师、护士于20日前完成电子化注册,并立即对医师、护士在编不在岗、在册(注册在本单位)不在岗的情况,及时办理备案或者离岗手续。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积极对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医疗机构要针对医师、护士在编不在岗、在册(注册在本单位)不在岗的情况,对相应的医师办理备案手续,对相应的护士办理离岗或者注销手续。
医师办理备案手续要求: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调离、退休、退职;(二)被辞退、开除;(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要求,请各医疗机构做好上述相关医师备案工作,首先请各医疗机构通过本单位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进行“执业注册”备案申请并及时打印,告知医师本人将对其进行备案登记,出具医师备案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执业注册”备案申请完成后各医疗机构将出具医师备案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打印的申请“执业注册”备案材料交由县级政务大厅卫生计生窗口进行备案登记。
护士办理备案手续:各医疗机构通过登录本单位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对在册(注册在本单位)不在岗的护士进行离岗操作即可。
平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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