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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0-0005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1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关于印发《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市场监管发〔2020〕88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关于印发《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20〕88号

各所、队、机关各室:

现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保健品市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根据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保健食品”市场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县政协办《关于转送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意见建议办理的函(平政协办函〔202020)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县局决定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保健品市场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职责,着力规范全县保健品流通秩序,有效遏制针对老年人群体违法营销保健品的行为,大力提升广大消费者对保健品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者治疗作用。严厉查处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买一送一、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牵头部门: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管室;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执法稽查队,完成时限:1030日前)

(二)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保健食品进货资质、索证索票、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保健品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健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牵头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室、执法稽查队;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1030日前)

(三)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不发未经审批的保健品广告、不发引人误解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以报刊、户外为媒介发布的含有断言功效、说明治愈率、涉及疾病治疗或预防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严厉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牵头部门: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管室;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1030日前)

(四)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有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保健食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排查在保健品销售环节,特别是“会销”形式中是否存在“拉人头”式传销行为。(牵头部门:执法稽查队;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1030日前)

(五)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酒店、宾馆、会场、“农家乐”等场所的摸排检查,重点打击侵害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合法权益的违法会销行为,对“会销”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查处。(牵头部门:执法稽查队;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1030日前)

(六)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居民社区、学校及周边地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偏街小巷等地无证无照销售保健品的行为,对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销售保健品的,依法查处取缔。(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室;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1030日前)

(七)加大对保健食品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进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整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价格秩序。(牵头部门:价格监督与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室;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1030日前)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宣传阶段(610日至630日)对辖区保健品经销商进行全面摸排,结合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双随机”抽查等发现的线索,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对保健品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二)集中整治阶段(71日至930日)对第一阶段排查摸底的情况,加强巡查监控,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对重点经销商开展突击检查,对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打击防范有关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保健品市场乱象社会反响强烈,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根据专项整治内容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加强与公安、文广、卫生等部门协作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办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有效发挥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以中老年人为宣传对象,通过以案说法、曝光典型案例等鲜活例子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中老年人树立科学、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及时向企业传递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保健品经销商主体责任。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所要加大对辖区内保健品经销商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摸查,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切实履行监管和执法职责。严厉打击保健品市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

(四)及时报送信息。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在整治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掌握和汇总本辖区、本科室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推送监管执法信息,各牵头部门于20201015日前将所牵头的整治小结报送至执法稽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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